施工方施工工程质量问题找什么单位进行投诉?

   2023-03-09 04:32:51 网络1180
核心提示:一、施工方施工工程质量问题找什么单位进行投诉? 工程质量不合格可以向工程所属地的建设局,安监局,质监局等部门反映 二、工程质量纠纷的责任认定 1、工程质量责任由承包方承担的一般原则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

施工方施工工程质量问题找什么单位进行投诉?

一、施工方施工工程质量问题找什么单位进行投诉? 工程质量不合格可以向工程所属地的建设局,安监局,质监局等部门反映 二、工程质量纠纷的责任认定 1、工程质量责任由承包方承担的一般原则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 建筑法 》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5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这一点也可以从《 民法典 合同编》的第八十一条规定中得到印证:“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 。”如果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发包人还可据此请求相应减少支付 工程款 。 在认定施工方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之时,一般界定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工程施工方不按照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施工图纸是施工的直接依据,而施工技术规范也称为施工技术标准,严格按照两者进行施工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本前提,也是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 2、建筑施工方未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 3、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中,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出现问题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留有渗漏、开裂等问题,均应归入承包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司法实务中遇有建设方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请求酌量减少工程款时,其所能得到支持的减少额一般就是工程质量修复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对原不合格工程实施拆除、返工、修复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和人工费用等,双方就上述费用达不成一致时可以通过对质量修复费用进行审计的办法予以认定。除此之外,建设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仍然可以以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承包方追讨。在程序上,工程质量问题可以直接作为对请求给付工程 欠款 的抗辩理由,而不必另行提起反诉。 2、工程质量责任由发包方承担的例外情况 《民法典合同编》第774条第775条规定,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也在一般原理上支持了工程承包方作为特殊承揽人的免责事由。 在现代社会,如果要进行工程质量承包的话,那么必须保证工程的主体结构和工程的承包部分,都要符合安全的验收标准,但是实际生活当中确实也存在着施工方,导致工程质量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这个时候可以到当地的建设局进行反映情况。

如何举报施工扰民

可以找村委会投诉

由村委会去跟工程项目方交涉

... ...

1

在村里的施工情况

是项目方与村委会合作进行的

村委会有责任要求项目方善后工程场地

再由项目方去要求施工方清理修缮对工程扫尾

... ...

2

如果

村委会不能妥善处理的

.

可自行组织影像资料

再制作成投诉文本材料

到乡镇或市级“美丽乡村”监管部门分别投诉

... ...

3

如果

这样的投诉无效

或可考虑去市级纪检委投诉

.

也可以向省级纪检或信访分别投诉

直至有人来解决问题

... ...

在经过来这样的一系列投诉

相信会有人出面解决的

.

要是不能解决问题

那么通过旅游的形式

到中央政府一游

也未尝不可

门口地坪被施I方破坏

可以向当地的安监部门投诉;向环保局投诉;向当地政府投诉,拨打民生热线电话;如果劝阻不听可以报警处理,扰民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是白天施工,做为劳动者我们也要体量大家的不容易,相互理解,做什么工作的都不容易。但是如果噪声太大了也可以相关的环保部门投诉申请,由相关部门来管理。

夜间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也就是说,在城市市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建筑工地允许施工时间段为早晨六点以后至晚上十点,禁止施工时间段为晚上十点至次日凌晨六点。建筑工地并非完全不能夜间施工。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向环保部门申报后,可以夜间施工。

工地施工扰民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的,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故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筑施工单位改正,相关部门可以对建筑施工单位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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