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饮品有专间要求,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第四十一条,申请自制饮品制作应设专用操作场所,专用操作场所应当符合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第三十八条,自制饮品专用操作场所要求:
1、场所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
2、设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
3、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设施。
饮品间卫生要求
自制饮品专间选址应符合规划有关要求,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应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供水应能保证加工需要,水质应符合。
专间建筑结构坚固耐用、易于维修、易于保持清洁,应能避免有害动物的侵入和栖息。食品处理区均应设置在室内,面积在8平方米以上,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
食品处理区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构筑。其墙角及柱角间宜有一定的弧度,以防止积垢和便于清洗。经常冲洗的场所、易潮湿场所应有1.5m以上的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例如瓷砖、合金材料等)制成的墙裙。
做饮品需要注意什么
根据市场现状和国际相关标准,对饮料分类的小类进行了调整。
1、包装饮用水
在定义中增加了对水源的要求,直接来源于地表、地下或公共供水系统多种形式的水源均可经加工成包装饮用水。此外,对包装饮用水的大类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六大类调整为三大类,这与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包装饮用水的分类保持一致。
饮用天然矿泉水的定义:采用GB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的定义。饮用纯净水的定义:与GB10789-2007《饮料通则》相比,扩大了水源来源,对工艺描述进行了调整。
其他类饮用水的定义:此类别将除了饮用天然矿泉水和饮用纯净水外的包装饮用水归入此类。其中饮用天然水增加山泉作为饮用天然水的水源,其他饮用水扩大水源来源:地表、地下或公共供水系统均可作为水源使用。
2、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此类按照果汁的含量共分为三类:果蔬汁(浆)、浓缩果蔬汁(浆)、果蔬汁(浆)类饮料,主要差别在于果蔬汁含量的多少。与GB10789-2007《饮料通则》相比,其主要变化如下:
果蔬汁(浆):在加工方法中明确了水浸提的方式,主要是针对干果类为原料的产品,如大枣等。
浓缩果蔬汁(浆):增加了浓缩复合果蔬汁(浆)的定义,浓缩果蔬汁(浆)可以进行复合,可以是不同浓缩果汁(浆)的复合,也可以是不同浓缩蔬菜汁(浆)的复合,也可以是浓缩果汁(浆)和浓缩蔬菜汁(浆)的复合。
果蔬汁(浆)类饮料:对小类的分类和名称进行了调整。
3、蛋白饮料
与GB10789-2007《饮料通则》相比,增加了“其他动物来源的可食用蛋白”为原料,另外新增加一类:其他蛋白饮料。
含乳饮料:含乳饮料有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GB/T21732《含乳饮料》,为避免产品标准修订时不协调,制约产品标准的修改和进步,因此,本标准仅以举例的形式给出分类,具体的产品分类、定义可直接执行产品标准《含乳饮料》。
植物蛋白饮料:增加了“复合植物蛋白饮料”的类别并且给出了明确的定义,这类产品已经成为植物蛋白饮料的主要组成品类,主要是为了调整产品口感或增加产品营养特性,如花生杏仁复合植物蛋白饮料。
其他蛋白饮料:此类产品主要是为了给市场上的一些新型蛋白原料制成的蛋白饮料留有一定的空间。
4、碳酸饮料
与GB10789-2007《饮料通则》相比,调整了产品的定义,强调了该产品是以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为基础。碳酸饮料(汽水)有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GB/T10792-2008《碳酸饮料(汽水)》,因此本标准仅以举例的形式给出分类,具体的产品分类、定义可直接执行产品标准。
5、特殊用途饮料
与GB10789-2007《饮料通则》相比,对定义进行了微调,主要是为了避免对消费者或执法者造成误导,删除了“通过调整营养素成分的种类及其含量”的描述,将原来的“适应某些特殊人群”修改为“适应所有或某些人群”,同时增加“能量饮料、电解质饮料”两个子类。
能量饮料。该类产品在国际上较为通行,本次修订时将能量饮料单独作为一小类,这种饮料可以为人体提供能量或者对能量的吸收有一定的功效。在成分上除要求含有能量外,还要求含有其他营养成分或者其他特定成分。
电解质饮料。该类产品在国际上较为通行,并且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关于食品的分类中有明确的描述。人类在炎夏时、运动时、感冒、工作时等原因常常会由于出汗而损失掉了电解质,可以通过这类饮料来补充人体新陈代谢消耗的电解质。电解质饮料含有一定的矿物质和其他的营养成分。
6、风味饮料
与GB10789-2007《饮料通则》相比,增加了关于风味水饮料的定义。这类饮料市场上发展较快,这类饮料没有经过调色处理,没有添加糖分而只采取一些风味成分进行调节口感和风味,如薄荷水饮料等。
7、茶(类)饮料
与GB10789-2007《饮料通则》相比,调整了分类名称。考虑到其有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GB/T21733《茶饮料》,因此本标准仅以举例的形式,给出茶(类)饮料的分类,具体的产品分类、定义可直接执行产品标准。
8、咖啡(类)饮料
采用产品标准GB/T30767-2014《咖啡类饮料》的定义,将市场上所用到咖啡豆及其制品全部列举出可作为原料,另外将一些主要的配料如乳制品、植脂末等进行了列举。考虑到其有产品质量标准,因此仅以举例的形式,给出咖啡类饮料的分类,具体的产品分类、定义可直接执行产品标准。
9、植物饮料
对定义进行了调整,从产品归类的属性方面进行了对原料进行了说明。与GB10789-2007《饮料通则》相比,增加了一类“草本(本草)饮料”。
10、固体饮料
定义与产品标准GB/T29602-2013《固体饮料》的定义一致,具体的产品分类也与产品标准保持一致。具体的分类和技术指标要求见产品标准。
11、其他类饮料
该类主要是为了今后饮料的发展预留空间。
百度百科-饮料通则
固体饮料国家标准
一、时刻保持店铺卫生
一家奶茶店店铺的干净整洁程度,其实关系着消费者能否放心消费的关键所在。所以,每当制作完一杯奶茶饮品的时候,或者是接待过一批消费者过后,需要及时将操作台的台面以及一些设备进行清洗干净,并将一些制作饮品的原材料放回原位。这样可以保证后期来的消费者进店,可以看到奶茶店最好的状态,同时也会在消费者心理留下一个很好的印象。
二、注意奶茶饮品的温度
一般说奶茶饮品的温度肯定就是热饮了。奶茶店在制作热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温度,因为奶茶饮品的温度如果太高,不但消费者不方便拿着,而且如果装饮品的杯子是玻璃杯或者是瓷器的杯子很容易会出现爆裂的情况发生。所以,一定要注意饮品的温度。
冬季热饮比较多,奶茶店店主可以用纸杯来装热饮,这样消费者不容易烫到手,并且保温效果也会好很多。
三、奶茶饮品装杯
奶茶店的饮品装杯时,有的店主觉得装满,会给消费者留下一个好的印象。但其实奶茶饮品装杯8分满与9分满之间是最好的,如果奶茶饮品装得太满,可能会造成撒漏的情况发生,同时让消费者在喝奶茶的时候会产生不适感。
四、现做现卖
奶茶店的奶茶饮品,与其他饮品不同的地方就是需要现做现卖,因为奶茶饮品在刚做的情况下饮用口感是最好的。有的饮品放的时间太长,不但影响外观还影响口感。所以,想要让消费者能品尝到好喝的奶茶饮品,更是需要现做才可以。
五、奶茶饮品的统一性
大多奶茶店会提前学习好奶茶饮品制作的方法,有统一的口感以及质量。奶茶店经营期间需要每家店铺都需要有自己统一标准化的制作流程,才能更好的统一奶茶饮品的标准,让每一位消费者的体验都是一样的。如果出现奶茶饮品口感不一的情况发生,很容易影响到奶茶店的口碑。
总而言之,因为奶茶店制作饮品的过程属于全透明化,消费者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奶茶店需要对自己的要求也要越来越严格,多注意,并及时改善一些细节问题,才能让自己的奶茶店在消费者的心目中留下一个好的印象,同时也会为自己创造更多回头客产生的几率。
啤酒饮料行业的标准
(一)执行标准不同
固体饮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7101-2015)等规定。品种不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相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2013)或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相关规定。
(二)监管方式不同
监管要求不同
固体饮料作为普通食品,其产品配方、标签和说明书等,均不需要注册审批,取得生产经营许可即可生产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等,需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严格注册审批,并取得相应生产经营许可后方可生产销售。
标签信息不同
固体饮料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标签通则》(GB7718-2011)相关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相关规定。固体饮料作为普通食品,不需要注册审批,所以标签上没有注册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必须注明产品注册号、适用人群、产品名称等,其中注册号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查询。消费者选购婴幼儿食品,要注意看清标签标识,选购合适的产品。
(三)食用人群不同
固体饮料不需要遵医嘱。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而专门加工配制成的配方食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要在医院或正规商超的特定区域,按照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选择购买产品。同时,在食用时限、食用方法等方面,也要严格遵照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切不可自行无限期随意食用。还要注意的是,婴幼儿配方乳粉可以为0-3岁婴幼儿提供日常全部(或部分)能量和营养成分,但不能满足有特殊医学状况的婴幼儿需要。
各国不尽相同﹐中国的啤酒质量标准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1度﹑12度优级淡色啤酒﹐GB 4927-2001)适用于以麦芽为主要原料﹐加酒花经酵母发酵酿制而成的﹑含有CO2的﹑起泡的﹑低酒精度的优级淡色啤酒。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3 啤酒的感官指标 规定。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4 啤酒的理化指标 规定。 保存期﹕11度﹑12度的啤酒﹐保存期≧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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