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没汽修资格证修车罚款

   2022-12-26 08:58:01 网络830
核心提示:五千以下。汽修资格证是汽车修理工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对汽车进行维护、修理和调试的证件。无证经营维修的,由调查处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营业执照经营的,根据有关法令法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梅州市没汽修资格证修车罚款

五千以下。汽修资格证是汽车修理工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对汽车进行维护、修理和调试的证件。无证经营维修的,由调查处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营业执照经营的,根据有关法令法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开汽车修理无证经营怎么处罚

【分析解答】

经营汽修店是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到公安机关办理特种经营行业许可证,根据规定登记实行备案,经过审核、审批。

未按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无照经营的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十二条 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开一家汽车修理厂,要是没有营业执照,被工商局发现了,怎么处罚,?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证经营汽车处罚标准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分析

无照经营是指未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取得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以及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无照经营有着立法不完善、监管不力等复杂的原因。为建立公平竞争规则,维持市场秩序,相关部门会对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对经营者进行教育、罚款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无照经营,指违反法律法规,尚未拥有合法营业执照或者虽然拥有营业执照但是超出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办理下列行政案件时,对专门用于从事无证经营活动的场所、设施、物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查封。但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公民个人及其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不得查封:(一)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二)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可以由公安机关采取取缔措施的(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查封的其他公安行政案件。场所、设施、物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一般对未取得 经营许可证 件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 实施行政处罚 。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于无证经营行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取得; (二)无证经营行为较轻的,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三)无证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四)无证经营行为规模较大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证经营的车辆的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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