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合格率62.5%

   2022-12-11 21:24:01 3350
核心提示:2010年第四季度,辽宁省工商局委托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沈阳、鞍山、辽阳等市流通领域内的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型材商品质

辽宁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合格率62.5%

    2010年第四季度,辽宁省工商局委托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沈阳、鞍山、辽阳等市流通领域内的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型材商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32个批次,12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37.5%。

    本次抽查对门窗型材的加热后尺寸变化率、主型材的落锤冲击、加热后状态、拉伸冲击强度及维卡软化温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显示,12个批次不合格商品的拉伸冲击强度指标均不过关,占不合格商品的100%;10个批次落锤冲击指标不过关,占不合格商品的83.3%;5个批次加热后尺寸变化率指标不过关,占不合格商品的41.7%。

    拉伸冲击强度和落锤冲击是衡量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型材商品质量的两项重要指标。这两项指标不合格,会导致用其产品生产出的塑钢窗整体强度下降,给建筑工程质量造成巨大的隐患。造成这两项指标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因为市场价格竞争而降低成本,在生产配方中增加了碳酸钙的比例,导致产品韧性下降。而加热后状态指标与门窗的密闭性有密切关系,辽宁省四季温差较大,尤其冬季温度较低,热胀冷缩效果明显,消费者一旦选用不合格的型材,会影响房屋的密闭性,必然造成冬季室内温度降低。

    辽宁省工商局要求各地工商局进一步强化对流通领域门窗型材商品质量的监管,保证门窗型材商品质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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