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银行理财产品哪个好

   2022-09-07 20:15:16 网络350
核心提示:今日内蒙古银行在售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最高为“内蒙古银行蒙银财慧系列18078期D人民币理财产品”,该款产品理财期限为170天,最高预期收益为5.18%,投资起点为5万元,该款产品7月5日-7月8日面向呼和浩特,包头,乌海,锡林浩特,兴安盟,通

内蒙古银行理财产品哪个好

今日内蒙古银行在售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最高为“内蒙古银行蒙银财慧系列18078期D人民币理财产品”,该款产品理财期限为170天,最高预期收益为5.18%,投资起点为5万元,该款产品7月5日-7月8日面向呼和浩特,包头,乌海,锡林浩特,兴安盟,通辽,乌兰察布,呼伦贝尔,哈尔滨发售。

1、蒙银:财慧系列产品主要面向稳健型、平衡型等有投资经验及无投资经验的个人和机构客户,包含保本浮动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为90天-500天不等。蒙银_财慧系列的优势有: 产品类型多样,分为保本浮动收益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类型理财产品;产品期限种类丰富,满足不同投资期限需求客户。投资标的为金融市场上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银行间存放同业款项、银行间市场债券和交易所债券和信托受益权类资产等。

2、现在的理财方式很多,2113银行理财产5261品定期时间比较长而且收4102益低,现在理财通还1653是不错的投资理财方式,理财通保护资金是比较安全的设置了安全卡,你的资金不用于消费,只能提现到你的银行卡里面投资的风险也比较低,几乎是没有什么风险,收益比较稳定,还是可以信赖的,比较高收益低风

3、兑付延期风险如因本期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投资标的变现不及时等原因造成本期理财产品不能按时支付理财资金,则客户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等风险。八、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内蒙古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收储制度建设与资金运作

银行和老百姓的生活有着紧密的联系,不管是买房、卖房还是存钱、取钱,都需要和银行打交道,因为中国人都对银行的信任度很高,所以愿意把钱存到银行,不仅安全还能得到一笔利息。相关数据显示,在我国14亿人口中,有超过一半的人和银行有交易往来,可见规模之大。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只要和钱有关它都能为大众服务,所以它筹集资金的能力不容小觑。像我们熟悉的四大行,赚钱能力放眼全球都是很强劲的存在。其中,有着“宇宙第一行”的工商银行是“吸金”能力最强的银行。数据显示,2020年工商银行的净利润高达3900多亿,相当于每天“躺赚”8/9亿,可以说是非常厉害了。

据相关信息显示,我国现如今的银行数量可能已经达到了4500家以上,而在众多的银行中,小型银行占大多数,不过不管是规模如工行这么大的,还是规模如农村信用社那么小的,都是会受到银保监会的监管,毕竟老百姓信任银行,所以才会把自己辛辛苦苦赚的钱存在银行,而一旦出现“问题”而导致资金亏损,那估计储户都无法接受。

所以银行一直以来都是兢兢业业的工作,基本没出现过什么负面新闻,但是俗话说得好“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这句话同样也适用于我国的银行业,虽然说银保监会监管非常严格,但面对全国这么多银行,难免会出现“漏网之鱼”。对于储户来说,一般我们去银行办理业务,不管是存钱还是取钱,银行员工让我们在哪里签字。

说实话很少有人会仔细去看合同上的“条条框框”,虽然绝大多数银行不会出现“问题”,但如果遇到了呢?那损失的只会是储户。就在前段时间,银保监会公开批评了5家银行,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呢?而这5家银行分别是: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连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第一个,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强制搭售保险产品”。第二个,中国农业银行“不合理收取市场调节价费用”(2件违规收费案例)。第三个,浦东发展银行“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取费用”。第四个,大连银行“收费服用与提供服务不符”。第五个,北京农商银行“超公示标准收取手续费”。这些银行都暴露出来的两个问题,分别是:"违规乱收费"和"捆绑销售"。

违规乱收费:

这种现象的出现是因为一些银行利用了我们对它们的信任,相信很多时候我们去到银行办理业务,在遇到需要签字的时候,大多数情况都不会仔细的去阅读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而是直接签字。在这种情况下,就给了一些银行可以钻的空子。再给我们签的合同上有一些条款是需要收款的,收取的钱数也不是很多,就没有很多人在意,但每年都会扣。

其中,中国农业银行出现在名单中让人倍感意外,按理说农业银行收费标准应该是公开透明才对,但是农业银行旗下的两家支行,却做出了违规乱收费的行为。据报道,这两家支行分别是福建石狮支行和内蒙古锡林浩特支行,前者多收了客户51万元的套餐费,后者则多收了客户4.5万元手续费。

捆绑销售:

在去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时,银行工作人员经常会推荐给我们一些理财产品,在推荐时会说直接进行贷款利率会比较高,使用理财产品的话利率可以有所下降。因为是在银行,我们的防备心会大大减少,很多人都会选择进行办理理财产品。虽然理财产品本质上对我们没有什么危害,但也是一种间接捆绑销售的形式。

这其实属于银行的“潜规则”,很多储户都忽略了,或者看不出其中的问题。比如你去银行申请贷款,如果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你,购买1万元的银行保险就给你0.2%的贷款利率折扣,这样的做法就是变相的捆绑销售,对银行来说,它可以完成任务指标,也算是一种“双赢”了。

我国的银行如此之多,出现一些“害群之马”也是在所难免,不过随着银保监会不断的加强监管力度,也不断的加大惩罚力度来看,出现“问题”的银行会越来越少,也希望储户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不要选择退让,而是要拿起“法律武器”来保障自身的权益,这样才会有助于银行业的良性发展,你觉得呢?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行怎么样?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元重举

土地储备是随着全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城市土地市场发展过程中应运而生的一项新型管理制度,是政府对土地集约化统一管理的重要手段,保障了国家作为城市土地所有者的权益,也为国有企业脱困及净化土地市场创造了良好条件。土地储备经过几年的长足发展,全国各地从储备机构的隶属、融资渠道、收购储备方式等方面已经形成了风格迥异的收储模式。现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储备制度建设和省级收储模式的资金运作流程与各位同仁共同探讨。

一、内蒙古土地储备制度的建立

自《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下发之后,全国各地土地储备机构在制度的保障下如雨后春笋般建立,其中包括隶属于人民政府和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土地储备机构。在2001年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土地储备制度的通知》(内政办字〔2001〕16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又于2003年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自治区建立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土地储备机构共73个,有80%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其中自治区1个,盟(市)9个,市辖区6个,旗(县)57个。

省一级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储备登记中心,隶属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面向全自治区开展土地储备工作。主要职责是:应地方政府的要求,根据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需求,制定收购储备计划,通过征收、收购、置换、转制、收回等方式,经人员安置、房屋拆迁、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后,将土地储备并出让。主要目标是:通过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供应,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防止土地收益流失,为地方经济建设作贡献。

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融资渠道狭窄、授信额度有限、贷款申请审批周期长等问题摆在各级机构面前,成为土地储备工作开展的“瓶颈”。针对这一实际情况,内蒙古自治区积极探索土地储备的新模式,搭建土地储备新的融资平台,规避风险,解决矛盾,“省级土地收购储备模式”应运而生。截至2008年9月底,省级机构收储土地4000多公顷,已出让土地的收益率均达到50%以上,走出了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道路,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工作模式

以自治区土地储备登记中心为主体,对拟储备地块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提交自治区收储专家组审核,通过后向金融机构递交信贷申请。储备资金到位后,委托项目地收储中心具体实施收购补偿方案,并负责土地出让前的管理维护工作。土地出让后,在收益中扣除贷款本金、利息及融资成本费用后,余额全部留与地方财政。

(二)工作经验

1.把握导向,严格运用国家政策指导具体工作

自治区土地收储严格执行土地宏观政策,把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作为对项目地政府的首要要求,在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两大业务关键点上率先垂范,将工作重点放在闲置、存量和旧城用地的储备上,认真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新增建设用地一分不收,积极培育土地市场,所有储备土地只能以招标、拍卖、挂牌形式出让,有效避免了土地资产流失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在为政府取得土地收益的同时,也为土地管理部门树立了良好的行政形象。

乌兰浩特项目区动用收储资金2500万元,拆迁棚户危房居民60余户,合理处置两家破产企业,收回土地7.6公顷,经整理达到“五通一平”后以3700万元挂牌出让,既改造了旧城区,又安置了下岗职工,受到地方政府和群众的欢迎。

乌海市滨河新区项目的实施,使400多户农民喜迁新居,通过发展“订单农业”和“公司加农户”搞起了塑料大棚种植和奶牛饲养,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该项目既改变了城市危旧房面貌,又解决了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被中美可持续发展中心评为“西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点”。为了推广这种模式,中美可持续发展中心于2007年6月和2008年10月两次派员来内蒙古自治区进行了实地考察,同意对乌海滨河区新村建设给予规划设计、环保建筑及附属设施等方面的支持。滨河新区二期项目自治区拟再投入3亿元土地收储资金,大力支持乌海市政府的新农村建设。

2.有效利用,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用

自治区土地收储可以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实施,在项目的选择上能够充分权衡利弊,同时充足的项目源也可以确保有限资金的充分利用,避免资金、人员的闲置。2005~2007年,自治区对全区30多个拟收储项目进行了可行性研究,经过细致、深入、全方位的分析,首批选定乌海市、乌兰浩特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作为收储项目区,具体实施土地收储,其他地区作为备选放入项目库,待时机成熟进行运作。实践证明,“货”源充足,优中选优的项目可以确保储备资金的有效利用,实现效益最大化。

3.防范风险,保障资金运作的安全

实施自治区土地收储,在项目选择上和资金使用上不会受地方政府左右,能有效避免一些地方政府急功近利或追求局部利益而置大局于不顾的现象,有利于规范土地市场、保障资金的安全回笼。同时,自治区土地储备机构作为承担贷款而收益不归己的主体,必然会运用业务理论对抵押资产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进行审核,防止担保虚设,最大程度地降低还贷风险,保障资金运作的安全。在项目可行性论证过程中,土地储备机构把抵押资产的权源、权属审核作为重要论证内容,从使用权设定登记到贷款后的他项权利登记,认真把关,从源头上为资金安全设立保护网。

4.立足基层,全面开展全区储备业务

土地储备也是资金储备,在开展业务时需要大量资金支撑。当前,土地储备资金主要来源于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在全国范围的资金紧缺情况下,一些边远、经济欠发达地区土地收储机构很难取得收储资金,直接导致工作无法开展。自治区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利用自己在融资方面的便利性,帮助这些地区开展工作,进而促进全区储备业务的顺利进行。已开展业务的阿尔山市地处边远的林区,多年来一直未得到过国家的信贷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城市面貌与国家级旅游城市的称号相去甚远。储备项目落地后,阿尔山市对阿尔善河西岸旧居民区进行拆迁,收回土地30公顷,使这一地区脏、乱、差的环境得到根本改观,同时也带动了当地土地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将阿尔山建设成为旅游推荐不可不去的地方。

5.充分利用业务信息优势,多方探讨融资方式

土地储备资金不足是各级收储机构都面临的难题。为了拓宽融资渠道,自治区土地储备机构发挥省级收储的优势,多方搜集各种政策、业务、金融信息,与各金融机构多方联络,积极筹措资金。除银行贷款外,又于2008年年初发行了“利得盈”信托理财产品,由银行担保通过信托公司向社会募集资金,指定投向内蒙古自治区用于土地收储,一次就募集资金10亿元。在当前各金融机构紧缩贷款规模的不利情况下,独辟蹊径,找到了一条融资新路,有效缓解了资金不足给各级收储工作带来的压力。

二、“阳光”下监管土地储备资金

(一)规范土地储备资金的运作流程

严格、规范的资金运作流程是资金监管的前提,内蒙古自治区在土地储备项目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摸索出了一套与银行系统合作进行项目管理的规范流程,具体步骤如下:

(1)贷款行将贷款资金划入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在贷款行的账户,并共同对该账户进行监管。

(2)在项目地开设土地储备资金专用账户,专项用于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拨付和土地出让后资金的回笼。

(3)同项目地土地储备中心签订《授权委托书》,同项目地银行签订《储备资金拨付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4)由项目地提交《土地储备资金年度用款计划》,实行土地储备资金的计划管理,在实际过程中如遇计划调整,需提前告知,计划调整方案获得批准后方可继续用款。

(5)项目地根据《土地储备资金年度用款计划》制定《分项资金使用计划》,《分项资金使用计划》的内容审核无误后,报贷款行进行审批,贷款行确认后拨付资金。

(6)资金封闭运行,通过银行直接拨往被补偿人或承担工程建设单位的银行账户,不与项目地政府发生资金往来,避免了资金被挪用的风险,保证了收储项目的如期运作。

(7)项目进行过程中,凡是在项目地中发生的各项收入,包括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均要划入专用账户,充实项目地土地储备资金。拨付资金对应的储备土地将随时增补到贷款行的抵押物中。

(8)项目结束后,对土地进行出让,土地出让金直接划入专用账户,暂时进行专户管理,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支付必要的中介费用后,将所有收益全部划归当地财政,保证了地方政府土地收益的最大化,为地方经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在实际运用中,这套流程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贷款发放各方的监督作用,充分运用了多种手段以达到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的目的,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1.实行封闭管理

土地储备资金遵循“开设专户、设立专账、设置专人、封闭运行”的使用原则。每个项目实行单独核算,各个项目所发生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设专账管理。实行专项资金专户管理,专户核算,封闭运行。

2.避免资金使用中间环节出现现金

资金拨付过程中,使用安全、准确、快速的网上银行系统进行操作。资金拨付到项目地的土地储备专户后,项目地银行根据自治区《储备资金拨付计划书》、补偿协议原件和支票领款金额核对具体领款人的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放补偿款,自然人领款只能以存折方式,法人只能以转账方式进行,避免了现金交易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规避潜在风险

1.预留贷款利息,规避财务风险

在运作过程中,严格控制账户资金数量,综合考虑金融动态和央行有关政策,提前预留银行贷款利息,确保银行按期足额提取土地储备贷款利息。

2.资金发放后及时审计

资金拨付后,及时派出资金管理人员和专业审计人员对项目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实地监督、检查,并对资金发放材料进行取证。

3.同银行共同掌控项目进度

派专人与每一个项目地的有关人员随时沟通,并同贷款行一起到项目地实地检查,掌握项目进度,掌控土地交易、资金回笼的时间。

4.接受银行监督,定期向贷款行报送财务报告

按月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报告到贷款行,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编报及时。

通过以上措施,以规范的操作流程为基础,多种有效手段为保障,对土地储备资金的监管真正做到了“阳光”化,银行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安全放心,对及时回笼资金放心,地方土地储备机构也对资金高效、及时、准确地拨付感到满意。

三、土地储备的市场前景

(一)主管部门的支持

2007年,国土资源部肯定了内蒙古省级收储模式,提出将支持和关注省级收储模式的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联合财政厅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储备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2006年4000万元和2007年5000万元财政贴息专项资金已拨付到位,为全区土地储备事业的发展注入了催化剂。

(二)金融机构的信任

随着省级土地储备工作的全面开展,省级收储模式也渐渐灌输到金融系统的理财观念中。土地储备贷款一批批地下拨、运作、如期还款,自治区的土地收储管理体制得到了金融系统的认可,信用等级已提升为“AA”级。金融机构与我们建立了长久的合作关系,2008年1月发行了10亿元的“利得盈”理财产品,所募资金全部用于自治区的土地收储,截至9月底,10亿信托贷款已有7亿陆续拨入鄂尔多斯市、满洲里市、霍林河市、扎兰屯市、乌海市、包头市、锡林浩特市等18个项目区使用。

四、土地储备工作的一些思考

(一)工作超前,理论滞后

土地储备工作刚刚兴起,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目前的土地储备制度也只是从宏观方面作了规定,因而很多具体工作缺少制度支持,困难重重,只能用一些创新的做法开展工作。在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基层土地储备机构在为土地储备事业和城市经济建设作贡献的同时,也承担了不必要的人身和法律风险,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亟待得到法律法规方面的保驾护航。

(二)资金缺口较大

内蒙古地区属于我国北部落后偏远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严重影响了土地储备的融资问题,收储资金的短缺严重制约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开展,因而,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基金、统筹安排储备项目成为迫在眉睫的大事,这将直接关系到土地储备事业的存亡。

(三)抵押资产转移缺少依据

目前我们贷款使用的抵押资产是由项目地政府提供的,这部分资产的调拨已受到税务部门的密切关注,尽快出台这方面的操作办法是国土管理部门的当务之急。

土地收储要本着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加强联系与沟通,与金融机构建立一种长期稳定、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关系。我们相信,借着自治区经济发展的强劲东风,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产的基础性作用,盘活国有土地资产,就能走上储备业务发展的快车道,进而推动全区土地收储工作的健康发展。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行是2011-11-09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注册成立的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址位于锡林浩特市团结大街60号。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525005851649829,企业法人齐秀丽,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行的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即期结汇、售汇;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外汇贷款、国际结算、进口信用证(付款保函业务除外)、外汇同业拆借、代客外汇买卖、银行借记卡业务、公务卡业务、上海黄金交易所自营业务、实物黄金业务、黄金积存、黄金租赁业务、黄金理财业务(保本型);提供保险箱服务以及内蒙古银行章程规定且经你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自有房屋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内蒙古自治区,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3582165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160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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