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2023-03-18 01:09:43 网络1350
核心提示:人寿保险伤残鉴定下来理赔一般需要1个月左右、中国人寿2014年执行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是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法医学会共同研究制定,保险责任涉及意外伤残给付的

中国人寿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人寿保险伤残鉴定下来理赔一般需要1个月左右、

中国人寿2014年执行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是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法医学会共同研究制定,保险责任涉及意外伤残给付的个人保险可使用本标准,保险责任涉及意外伤残给付的团体保险可参考使用。

一直以来,保险公司都按照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发布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进行伤残等级评定。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主要用于对发生约定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的伤残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根据程度不同的伤残情况确定不同的理赔给付标准。

经初步评估,新伤残评定标准的执行不仅将增加理赔案件的处理量,而且对公司的理赔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更多具有医务背景的专业人士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手指缺失在保险行业中的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1、2013年6月8日,中国保险协会与中国法医学协会联合发布了《人寿保险残疾评定标准》,该标准将成为商业保险事故保险领域残疾支付的新行业标准。

2、报道而言,新标准改变了原标准的情况下关注肢体残疾和关节功能丧失,增加神经和燃烧残疾,残疾等的范围扩大胸部和腹部器官损伤和精神发育迟滞和覆盖8类别包括神经系统、眼睛和耳朵,语音和语音、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和生殖系统、运动、皮肤等结构和功能。对胸、腹、心、肺、肝、脾、胃、胰腺等脏器、肠结构损伤增加残疾状态项目20余种。事故引起的烧伤等皮肤残疾也包括在内。此外,在残疾等级设置方面,增加了原标准中未包括的8 - 10级轻度残疾保护项目100余项,将大大提高保险消费者的残疾保护程度。新标准将于2014年1月1日正式使用。

3、在制定本标准的过程中,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功能、残疾与健康分类》的理论和方法,建立了新残疾标准的理论框架、术语体系和分类方法。在制定本标准的过程中,参照了国内劳动能力评价、工伤和职业病残疾等级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残疾评定等重要残疾评定标准,符合国内有关残疾政策。同时,也参考了其他国际残疾分级原则和标准。

4、该标准确立了保险行业残疾评定和保险费支付比例的依据。各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本标准的方法、内容和结构,开发保险产品和提供保险服务。本标准规定了人身保险中伤残程度评定的原则和方法以及保险赔付比例。人身保险中伤残程度分为一至十级,保险给付比例为100%至10%。

保险术语-保险行业标准

1.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的相关规定,每只手指缺失,包括每只手指近端,远端离断伤的等级都是不同的,不能一概而论,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了;

2.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进而获得伤残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3.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参考下面新闻:

出自: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07年12月13日来源:保监会网站

12月11日,中国保险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保标委)在京召开了2007年保险标准项目评审会议,对今年制定的七项标准进行了严格审议,七项标准全部通过审查。

来自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各中资保险公司以及部分商业银行的保标委委员及其代表,按照规程分别对《保险标准化工作指南》、《保险术语(新增与调整部分)》、《保险基础数据元目录》、《保险行业机构代码编码规范》、《保险业务代码集》、《再保险数据交换规范》、《银行保险业务财产保险数据交换规范》等七项标准进行了严格评审,并投票获得通过。

据保标委主任裴光介绍,在这七项标准中,《保险标准化工作指南》不仅规定了保险业标准化工作的目标、原则、方法、组织机构和运作规程,同时也对保险标准编制的程序和保险标准编写的原则、方法提出了基本要求,从而保证了标准制定、贯彻实施有章可循,是制定标准的标准。

《保险基础数据元目录》、《保险业务代码集》和《保险行业机构代码编码规范》作为我国保险行业标准体系框架中“基础类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基础标准,是制定行业监管标准、统计标准、行业内及行业间信息交换标准等其他标准的重要基石。

《再保险数据交换规范》作为第一个明确再保公司与直保公司数据交换原则的标准,将达到统一再保险业务领域的业务消息标准和跨领域的技术消息标准的目的。

《银行保险业务财产保险数据交换规范》是去年由人民银行和保监会联合颁布《银行保险业务人寿保险数据交换规范》的后续配套标准,主要规定了以银行保险业务财产保险为基础的数据交换标准,将与去年颁布的《银行保险业务寿险数据交换规范》一样适用于银行和保险两大领域,共同构建起用于银保业务数据交换规范的完整标准框架。

同时,为理顺标准体系、确保各标准间的相互协调,对去年颁布的《保险术语》进行了维护,制定了《保险术语(新增与调整部分)》,新增保险术语136条,修订保险术语35条。至此,七项新标准的推出,初步形成了一套符合国内保险业发展需要的数据标准体系,这将有利于加速推进保险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保险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指出,保险标准化战略是保险信息化战略、业务发展战略的基础,标准化水平直接体现了保险业的发展水平,是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系统性风险的根本保障。他对保标委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标准化的制定要有求真务实的精神,讲求科学性、实用性、强制性。二是既要坚持自主创新,又要加强国际以及行业间的交流。三是要充分认识到标准化在制定、执行中的艰巨性,标准制定出来了一定要执行,不执行的要承担责任。

据悉,七项标准将于近日报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金标委)批准后,作为金融行业标准由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实施。至此,保标委2007年度工作任务按照既定计划圆满完成,七项标准的推出标志着保险业标准化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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