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2023-01-01 05:22:27 网络670
核心提示:第一条 为规范广播电台、电视台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播电台、电视台是指采编、制作并通过有线、无线、卫星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含广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广播电台、电视台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播电台、电视台是指采编、制作并通过有线、无线、卫星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含广播电视台、教育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分台等)。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负责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国家禁止设立外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和中外合作经营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第五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原则上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经批准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第六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技术设备和必要的场所;

(三)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四)有明确的频道定位和确定的传输覆盖范围;

(五)传输覆盖方式和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规划。第七条 中央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变更,直接报广电总局审批。地方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教育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的变更,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广电总局审批。第八条 申请设立、合并广播电台、电视台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人力资源;

2、资金保障及来源;

3、场地、设备;

4、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

5、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

6、运营规划。

(三)拟使用的台名、台标、呼号,并附台标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

(四)本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合并的批准文件;

(五)筹备计划。第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调整节目套数和节目设置范围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调整节目套数和节目设置范围的理由;

2、人力资源;

3、资金保障及来源;

4、场地、设备;

5、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

6、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

7、运营规划。

(三)筹备计划。第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台名、呼号等原则上应与国务院确定的行政区划名称一致。

台标可以由图案、汉字、数字和字母组合而成,并与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其他机构已使用的标识有明显区别,播出时在屏幕左上角标出。广播电台、电视台所属节目频道的标识应以台标为主体,与频道名称或简称、序号等组合而成。第十一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变更台名、台标、呼号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拟变更的台名、台标、呼号及其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因行政区划变更的,须提交国务院关于变更行政区划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因其他原因变更台名、呼号的,申请书中应充分说明变更的理由。第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变更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的,须向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对技术参数的使用建议、必要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评估报告。

申请书中应说明变更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的理由及对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影响。

大理广播电视台工资

国家语委规定:一九五四年一月一日以后出生的下列人员应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规定的等级:

1.师范系统的教师和毕业生,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其中普通话语音课教师和口语课教师必须达到一级

2.普教系统的教师以及职业中学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

3.非师范类高等院校的教师以及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

4.广播电视教学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

5.报考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

6.国家级和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一级甲等其余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的达标要求由广播电影电视部另行规定

7.电影、话剧、广播剧、电视剧等表演、配音人员,播音、主持人专业和电影、话剧表演专业的教师和毕业生,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一级

8.其他应当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如公务员、律师、医护人员、导游员、讲解员、公共服务行业的营业员等),其达标等级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待业特点由省级语委确定。

播音主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一级

甲等 朗读和自由表达时,语音标准,词汇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3%以内

乙等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准,词汇、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偶有字音、字调失误。 8%以内

二级

甲等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调发音基本标准,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少数难点音(平翘舌音、前后鼻音、边鼻音等)有时出现失误。词汇语法及少失误。 13%以内

等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个别调值不准,声韵母发音有不到位现象。难点音教多(平翘舌音、前后鼻音、边鼻音、fu--hu z--zh--j

送气不送气、i--ü不分,保留浊塞音、浊塞擦音、丢介音、复韵母单音化等),失误教多。方言语调不明显。有使用方言词、方言语法的现象。 20%以内

三级

甲等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母发音失误教多,难点音超出常见范围,声调调值多不准。方言语调教明显。词汇、语法有失误。 30%以内

乙等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调发音失误多,方音特征突出。方言语调明显。词汇语法失误教多。外地人听其谈话有听不懂情况。 40%以内

作为一家地方广播电视台,大理广播电视台的工资水平相对较为稳定和合理。根据不同职位和岗位要求,工资也有所不同。

对于基层员工,如记者、摄影师、编辑等,月薪在3000元至5000元之间;而对于技术人员,如播音员、导演、制作人等,则相对更高,月薪可达8000元至1万元不等。对于管理人员来说,薪资水平则更高,月薪甚至可以达到2万元以上。

此外,大理广播电视台还为员工提供了一定的福利待遇,如五险一金、带薪休假、节日福利等,这些都是额外的福利待遇,能够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保障。

总的来说,大理广播电视台的工资水平在当地属于比较优秀的水平,能够吸引和留住许多优秀的人才。

以上就是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百科头条
推荐图文
推荐百科头条
最新发布
点击排行
推荐产品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  意见建议  |  法律申明  |  隐私政策  |  广告投放  |  如何免费信息发布?  |  如何开通福步贸易网VIP?  |  VIP会员能享受到什么服务?  |  怎样让客户第一时间找到您的商铺?  |  如何推荐产品到自己商铺的首页?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508224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