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厨房设计有哪些规定

   2022-10-11 21:01:32 网络500
核心提示:供应用房应包括厨房、消毒室、洗衣间、开水间、车库等房间,厨房应自成一区,并与幼儿活动用房应有一定距离。厨房应按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和现行行业标准《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 64的规定。 厨房加工间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

幼儿园厨房设计有哪些规定

供应用房应包括厨房、消毒室、洗衣间、开水间、车库等房间,厨房应自成一区,并与幼儿活动用房应有一定距离。

厨房应按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和现行行业标准《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 64的规定。

厨房加工间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0m。

厨房室内墙面、隔断及各种工作台、水池等设施的表面应采用无毒、无污染、光滑和易清洁的材料;墙面阴角宜做弧形;地面应防滑,并应设排水设施。

当幼儿园建筑为二层及以上时,应设提升食梯。食梯呼叫按钮距地面高度应大于1.70m。

幼儿园厨房是由专业厨具公司设计的,并不是由幼儿园设计公司设计的!

根据国家的规定,什么样的房子可以做餐饮?

第一章 基本原则及概念

一、基本概念:

1、餐饮场所属于饮食建筑,按经营方式、饮食制作方式及服务特点划分,饮食建筑包括餐馆、快餐店、饮品店、食堂、自助餐厅等四类,各分类概念见文末附录。

2、按功能分区,餐饮场所主要分为用餐区域、厨房和辅助区域(库房等)。

3、饮食建筑按建筑规模可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并应符合表1.0.4-1及表1.0.4-2的规定。

注:表中建筑面积指与食品制作供应直接或间接相关区域的建筑面积,包括用餐区域、厨房区域和辅助区域。

注:食堂按服务的人数划分规模。食堂服务的人数指就餐时段内食堂供餐的全部就餐者人数。

二、基本原则:

1、餐饮场所有其特定的功能需求,其建筑防火要求及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饮食建筑设计标准》以及相应的系统类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2、餐饮场所包括单建的饮食建筑,也可附建在旅馆、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中。

3、附建在旅馆、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中的餐饮场所,除餐饮部分应符合饮食建筑的相关规范标准外,其他部分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对于外卖和集体用餐配送等情况,可视为无就餐空间的餐饮场所,可以参照餐饮场所厨房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

5、餐饮场所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其中,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场所属于公共娱乐场所(3.1、3.2)。参见:区别及概念: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

6、餐饮场所附属自用的办公室、店铺等辅助功能场所,不影响餐饮场所的定性。

7、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属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5.4.9),具体要求详见: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

8、附建在商业建筑中的饮食建筑,其防火分区划分和安全疏散人数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商业建筑的相关规定执行。(4.1.3)

注:当营业厅内设置餐饮场所时,不再属于单纯的商店营业厅场所,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需要按照民用建筑的其他功能的防火分区要求划分(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适应《建规》5.3.4所述的商店营业厅场所)。

第二章 建筑层数

餐饮建筑属于民用建筑中的公共建筑,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应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章确定。

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5.4.6)

第三章 建筑布局、平面布置及防火分隔措施

一、厨房区域和食品库房面积之和与用餐区域面积之比宜符合表4.1.4的规定。(4.1.4)

注1:表中所示面积为使用面积。

注2: 使用半成品加工的饮食建筑以及单纯经营火锅、烧烤等的餐馆,厨房区域和食品库房面积之和与用餐区域面积之比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厨房有明火的加工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4.3.10)

注1:本条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2.3条第5款要求,除居住建筑中套内的厨房外,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的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可以在整个厨房区域设置防火隔墙,也可以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有明火的热加工间范围内设置防火隔墙。

注2:对于采用电加热的无明火的敞开式、明档类厨房可以不受此限制。

三、除居住建筑中套内的厨房外,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的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建规》第6.5.3条的规定。(6.2.3)

四、厨房有明火的加工区(间)上层有餐厅或其他用房时,其外墙开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或在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4.3.11)

五、大型和中型商场内连续排列的饮食店铺的灶台不应面向公共通道,并应设置机械排烟通风设施。(4.2.11)

六、营业厅内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分隔。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应采用电能加热设施,不应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8.3.6)

七、超大城市综合体中,餐饮场所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应靠外墙设置,并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餐饮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设置在地下的餐饮场所严禁使用燃气。餐饮场所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可燃气体燃料必须采用管道供气,其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能联动自动切断燃料输送管道的自动灭火装置。建筑内的敞开式食品加工区必须采用电加热设施,严禁在用餐场所使用明火 ,厨房的油烟管道应当定期进行清洗。(公消〔2016〕113 号)

八、餐饮场所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不应布置在柴油发电机房、燃油或燃气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等的上一层、下一层,也不应贴邻。(5.4.12、5.4.13)

九、公共建筑内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电梯候梯厅,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内。(5.5.14)

十、宿舍建筑内不应设置使用明火、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5.1.3)

十一、加油加气站内设置的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非站房所属建筑物或设施,不应布置在加油加气作业区内,其与站内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设备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4.0.4条至第4.0.9条有关三类保护物的规定。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设施内设置明火设备时,则应视为"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其中,对加油站内设置的燃煤设备不得按设置有油气回收系统折减距离(5.0.10)。注:“本规范”为《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十二、地下车站范围内严禁设置娱乐设施和餐饮类设施。(11.0.10)

十三、汽车加油加气站站房可与设置在辅助服务区内的餐厅、汽车服务、锅炉房、厨房、员工宿舍、司机休息室等设施合建,但站房与餐厅、汽车服务、锅炉房、厨房、员工宿舍、司机休息室等设施之间,应设置无门窗洞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实体墙。(12.2.12)

十四、农家乐(民宿)建筑中,休闲娱乐区、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区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²。(第十条)

十五、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间距不宜小于9m。《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4.2.3

第四章 安全疏散和避难

餐饮建筑属于民用建筑中的公共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应参照《饮食建筑设计标准》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章确定。

一、厨房区域各类加工间的工作台边或设备边之间的净距应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防火疏散宽度的要求。(4.3.6)

二、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面,且宜在屋面设置辅助疏散设施。(8.1.2)

三、用餐区域每座最小使用面积宜符合表4.1.2的规定。(4.1.2)

注:快餐店每座最小使用面积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减少。

四、附建在商业建筑中的饮食建筑,其防火分区划分和安全疏散人数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商业建筑的相关规定执行。(4.1.3)

五、餐饮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建规》5.5.17规定,其中: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 2 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 10m 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 25%。具体要求详见《规范》图示5.5.17,以及专题讲解:消防安全疏散详解-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开敞式办公区等。

第五章 消防设施

一、室内消火栓系统:

餐饮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系统,依公共建筑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自动灭火系统:

1、单、多层商店建筑中,以及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m²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² 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8.3.4)

2、高层餐饮建筑以及高层建筑的餐饮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8.3.3)

3、以上情况,除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8.3.11)

食品工业加工场所内有明火作业或高温食用油的食品加工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8.3.11)

注:对于外卖和集体用餐配送等情况,可视为无就餐空间的餐饮场所,宜参照本条文要求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餐饮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依公共建筑的相关规定执行。

2、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8.4.1)

四、防烟排烟系统:

餐饮建筑属于公共建筑,应按《建规》8.5有关公共建筑的要求设置防烟和排烟设施,具体设置要求应依《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执行。

五、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餐饮建筑属于民用建筑中的公共建筑,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3章要求以及《饮食建筑设计标准》要求设置。其中:

1.1、建筑面积大于200m²的营业厅、餐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应设置疏散照明系统。(10.3.1)

1.2、中型及中型以上饮食建筑的厨房区域应设置供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1/5;用餐区域应设置供继续营业的备用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1/10;(5.3.7)

1.3、小型饮食建筑的厨房区域、用餐区域,宜设置备用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10lx;(5.3.7)

1.4、一般场所的备用照明启动时间不应大于1.5s,贵重物品区域和收银台的备用照明应单独设置,其启动时间不应大于0.5s。(5.3.7)

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具体设置要求,应依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确定。

3、商店、餐饮场所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7.5.2-12)

六、灭火器:

1、餐饮建筑及餐饮场所应设置灭火器(8.1.10),其中:

1.1 建筑面积在200㎡及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的公共活动用房、多功能厅、厨房,应按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附录D)

1.2 建筑面积在200㎡ 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客房数在50间以下的旅馆、饭店的公共活动用房、多功能厅和厨房,可按中危险级及以上等级配置灭火器。(附录D)

2、灭火器的具体设置要求,应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确定。

七、其他:

1、厨房区域加工制作区(间)的电源进线应留有一定余量,配电箱应留有一定数量的备用回路。电气设备、灯具、管路应有防潮措施。(5.3.9)

2、公共建筑的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竖向排风管,应采取防止回流措施并宜在支管上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公共建筑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9.3.12 )

卫生监督局有规定小吃店的厨房一定要贴瓷砖吗?

办正规手续的话,先到工商核名,前置审批需要环保合格(排烟、排污、噪音一般要周围邻居同意),还要到食药监办图纸审核(要求烹饪区与就餐区分离,生熟分离,清洗独立,加工区与清洗区分设),从业人员要有健康证。

扩展资料:

餐饮服务特点:一次性,餐饮服务只能一次使用,当场享受,不论是到店用餐还是外送,一次就餐对应着一次服务。当本次就餐结束后,餐饮服务自然终止。

无形性:餐饮业在服务效用上有无形性,它不同于水果、蔬菜等有形产品,公从色泽、大小、形状等就能判别其质量好坏。餐饮服务只能通过就餐客人购买、消费、享受服务之后所得到的亲身感受来评价其好坏。

差异性:餐饮服务的差异性一方面是指餐饮服务是由餐饮部门工作人员通过手工劳动来完成的,而每位工作人员由于年龄、性别、性格、素质和文化程度等方面的不同,他们为客人提供的餐饮服务也不尽相同。

另一方面,同一服务员在不同的场合,不同的时间,或面对不同的客人,其服务态度和服务方式也会有一定的差异。

直接性:一般的工农业产品生产出来后,大都要经过多个流通环节,才能达到消费者手中,如果产品在出厂前质量检验不合格,可以返工,在商店里你认为不满意的商品可以不去问津,而餐饮产品则不同。

餐饮的生产、销售,消费几乎是同步进行的,因而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是当面服务,当面消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餐饮

中国人健康饮食标准?

没有要求必须贴瓷砖。

厨房区域各加工场所的室内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地面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易积垢、不渗水、易清洗、耐磨损的材料;

2、楼地面应处理好防水、排水,排水沟内阴角宜采用圆弧形;

3、楼地面不宜设置台阶;

4、墙面、隔断及工作台、水池等设施均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易清洁的材料,各阴角宜做成曲率半径为3cm以上的弧形;

5、厨房专间、备餐区等清洁操作区内不得设置排水明沟,地漏应能防止浊气逸出;

6、顶棚应选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湿的材料,水蒸气较多的房间顶棚宜有适当坡度,减少凝结水滴落;

7、粗加工区(间)、细加工区(间)、餐用具洗消间、厨房专间等应采用光滑、不吸水、耐用和易清洗材料墙面。

扩展资料

厨房区域为一般加工场所,不同于精加工场所对光线的要求,参考《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中住宅厨房和工业建筑食品类车间的相关要求,同时参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版)的相关要求,规定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的加工间、侧面采光窗洞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1/6,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1/10。

调查饮食建筑发现,厨房区域各加工区(间)内设置专门的洗手设施,会方便厨房工作人员使用,避免工作人员经常到洗菜池或其他烹饪用水池中洗手,因此提倡设置;卫生清扫是饮食建筑每天或即时应该进行的工作,在副食粗加工区等地面、操作台面易污染的区域,应设置专用于拖把、抹布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及这些工具的临时存放空间,其设置位置应保证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

参考资料:

建筑网-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 64-2017

10条原则:

1.食物多样,谷类为主,粗细搭配

2.多吃蔬菜水果和薯类

3.每天吃奶类、大豆或其制品

4.常吃适量的鱼、禽、蛋和瘦肉

5.减少烹调油用量,吃清淡少盐膳食

6.食不过量,天天运动,保持健康体重

7.三餐分配要合理,零食要适当

8.每天足量饮水,合理选择饮料

9.如饮酒应限量

10.吃新鲜卫生的食物

以上就是关于幼儿园厨房设计有哪些规定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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