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沥青混合料标准
1 热再生沥青混合料适用层位与厚度要求
性能优好的热再生沥青混合料,适用于沥青路面表面层、中面层、下面层。再生沥青混合料的最大粒径宜从上至下逐渐增大,并应与压实层厚度相匹配,沥青层一层的厚度不宜小于集料公称最大粒径的2.5~3.0倍。
用于工厂热再生的旧沥青混合料应干燥、洁净,无沥青粘结的砂石料不得多于沥青旧料质量的5%,含泥量不得大于1%,用于再生生产的旧沥青混合料颗粒尺寸应小于31.5(方孔筛)。旧沥青混合料占热再生沥青混合料质量百分比比不超过30。
再生沥青混合料所涉及粗集料包括旧料中含有的粗料、新加集料粗料,粗集料应是石质坚硬、清洁、不含风化颗粒、近立方体颗粒的碎石,上面层集料表面应粗糙。
再生混凝土准入条件
法律分析:高速公路的通车里程已经接近,其中绝大多数是沥青路面。国际上随着美国SHRP研究成果SuperpaveTM及欧洲CEN沥青及沥青混合料研究成果的发表,世界各国对沥青路面的研究都更深入,得出了许多十分重要的新成果,不少国家对相关规范进行了适当的修改。通过国家科技攻关等一系列科学研究及长期的施工实践,对沥青路面的各方面都有了新的认识。原《规范》已跟不上公路建设的需要,为了适应新的要求,再次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第三条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
符合《CL&G再生混凝土》这一行业标准。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再生混凝土准入一定要符合行业标准,不符合标准就不能投入使用。再生混凝土是指将废弃的混凝土块经过破碎、清洗、分级后,按一定比例与级配混合,部分或全部代替砂石等天然集料(主要是粗集料),再加入水泥、水等配而成的新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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