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吗

   2023-06-17 20:05:06 网络550
核心提示: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审批的许可项目,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颁发许可证。长春市办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吗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审批的许可项目,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颁发许可证。

长春市办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需要什么材料?

一、在长春市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停用、报废、补证)”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补证需提供: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设备签字、内容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2.补证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经办人签字,留手机号。)

3.补证需提供:使用登记表(纸质: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个人设备签字、内容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4.补证需提供:使用登记补证申请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个人设备签字、内容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5.补证需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个人设备签字、内容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6.补证需提供:遗失声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个人设备签字、内容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7.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需提供:经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的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内容应与使用登记证一致。)

8.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需提供:使用登记变更申请表(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安全管理人员、经办人签字。)

9.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需提供:原使用登记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长春市质监局发放的使用证。)

10.单位变更(原使用单位办理)需提供:产权单位证明文件(如果适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不一致,产权单位办理时提供、真实、加盖公章。)

11.单位变更(原使用单位办理)需提供:使用登记变更申请表(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安全管理人员、经办人签字。)

12.单位变更(原使用单位办理)需提供:使用登记表(纸质: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个人设备签字、内容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13.单位变更(原使用单位办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内容应与使用登记证一致。)

14.单位变更(原使用单位办理)需提供:原使用登记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长春市质监局发放的使用证。)

15.改造变更 需提供:产品数据表(如果适用)(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中有关数据发生变化时提供、内容与设备相符合。)

16.改造变更 需提供:改造监督检验证书(需要监督检验的)(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内容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17.改造变更 需提供:改造质量证明资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设备签字、内容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18.改造变更 需提供:使用登记变更申请表(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安全管理人员、经办人签字。)

19.改造变更 需提供: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个人设备签字、内容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20.改造变更 需提供:原使用登记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长春市质监局发放的使用证。)

21.更名变更需提供:单位名称变更证明资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内容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22.更名变更需提供:使用登记变更申请表(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安全管理人员、经办人签字。)

23.更名变更需提供: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个人设备签字、内容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24.更名变更需提供:原使用登记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长春市质监局发放的使用证。)

25.设备报废需提供:产权单位的书面委托或者授权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非产权所有者的使用单位申请报废注销手续时提供、真实、加盖公章。)

26.设备报废需提供: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个人设备签字、内容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27.设备报废需提供:原使用登记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长春市质监局发放的使用证。)

28.设备启用需提供:启用申请(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个人设备签字、内容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29.设备启用需提供:原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设备签字。)

30.设备停用需提供: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个人设备签字、内容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31.移装变更(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 需提供:产品数据表(如果适用)(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中有关数据发生变化时提供、内容与设备相符合。)

32.移装变更(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 需提供:使用登记变更申请表(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安全管理人员、经办人签字。)

33.移装变更(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 需提供: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个人设备签字、内容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34.移装变更(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 需提供: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如果适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拆卸移装的特种设备需提供。)

35.移装变更(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 需提供:原使用登记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长春市质监局发放的使用证。)

36.移装变更(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迁出设备)需提供:使用登记变更申请表(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安全管理人员、经办人签字。)

37.移装变更(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迁出设备)需提供:使用登记表(纸质: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个人设备签字、内容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38.移装变更(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迁出设备)需提供:原使用登记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长春市质监局发放的使用证。)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网点电话:0431-85213531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网点电话:0431-81501237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网点电话:0431-81336520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网点电话:0431-85090718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网点电话:0431-89682700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网点电话:0431-89991639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网点电话:0431-89625000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网点电话:0431-89177966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网点电话:0431-84285756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网点电话:0431-81367322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网点电话:0431-83835541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网点电话:0431-83279001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网点电话:0431-87000815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网点电话:0431-89960186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组织新法规贯宣是什么时间?在哪里进行?

一、在长春市办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申请书》(一式四份)(电子版:原件4 份;复印件1 份;1.格式正确,内容完整;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正本4份。)

2.一般情况需提供:《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申请书》(一式四份)(电子版:原件4 份;复印件1 份;1.格式正确,内容完整;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正本4份。)

3.一般情况需提供:充装事故处理情况(复审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复审时提供;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一般情况需提供:充装事故处理情况(复审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复审时提供;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一般情况需提供:充装许可有效期内的综合工作报告(复审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复审时提供;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一般情况需提供:充装许可有效期内的综合工作报告(复审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复审时提供;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7.一般情况需提供: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包括充装质保体系文件;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8.一般情况需提供: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包括充装质保体系文件;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9.一般情况需提供:各类人员资质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1.单位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气瓶充装人员资格证书(工程师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等);2.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1份。)

10.一般情况需提供:各类人员资质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1.单位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气瓶充装人员资格证书(工程师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等);2.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1份。)

11.一般情况需提供:营业执照(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4 份;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4份附申请书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4份附申请书后。)

12.一般情况需提供:营业执照(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4 份;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4份附申请书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4份附申请书后。)

13.一般情况需提供:原《充装许可证》(复审时提供)(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4 份;1.复审时提供;2.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4份附申请书后。)

14.一般情况需提供:原《充装许可证》(复审时提供)(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4 份;1.复审时提供;2.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4份附申请书后。)

15.一般情况需提供:政府规划部门批准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4 份;1.新办提供《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批复及环评报告、《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或《燃气经营许可证》;2.复审提供《规划许可证》或者能证明其为合法经营的行政许可文件(《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和《燃气经营许可证》等)、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批复及环评报告、《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或《燃气经营许可证》;3.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4份附申请书后。)

16.一般情况需提供:政府规划部门批准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4 份;1.新办提供《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批复及环评报告、《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或《燃气经营许可证》;2.复审提供《规划许可证》或者能证明其为合法经营的行政许可文件(《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和《燃气经营许可证》等)、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批复及环评报告、《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或《燃气经营许可证》;3.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4份附申请书后。)

17.需提供:《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申请书》(一式四份)(电子版:原件4 份;复印件1 份。)

18.需提供:充装事故处理情况(复审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9.需提供:充装许可有效期内的综合工作报告(复审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0.需提供: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1.需提供:各类人员资质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22.需提供:营业执照(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4 份。)

23.需提供:原《充装许可证》(复审时提供)(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4 份。)

24.需提供:政府规划部门批准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4 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网点电话:0431-85213531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网点电话:0431-81501237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网点电话:0431-81336520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网点电话:0431-85090718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网点电话:0431-89682700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网点电话:0431-89991639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网点电话:0431-89625000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网点电话:0431-89177966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网点电话:0431-84285756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网点电话:0431-81367322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网点电话:0431-83835541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网点电话:0431-83279001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网点电话:0431-87000815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网点电话:0431-89960186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关于召开《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宣贯会议的通知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于2012年10月23日颁布,并将于201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保证《锅规》有效贯彻实施,省局决定在长春市召开一次《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宣贯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贯对象

(一)各级监察机构的安全监察人员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锅炉管理和检验人员

(三)锅炉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单位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实施省内锅炉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行政许可的评审人员

二、宣贯时间地点

(一)报到时间:2013年1月4日

(二)宣贯时间:2013年1月5日—1月7日

(三)宣贯地点:吉粮大厦(长春市芙蓉路333号)宾馆电话:0431-82795991 86118888

三、宣贯费用

(一)培训费:每人620元(包括资料费)

(二)食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吉林省质监局特设处

2012-12-17

以上就是关于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吗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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