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2022-07-12 01:48:05 网络980
核心提示: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维

江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维护与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消防设施,是指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配置在建筑物(含构筑物)中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人员疏散的系统、设施、设备,包括: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二)防烟排烟系统;

(三)消防通讯及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四)消防供电、配电系统和电气防火防爆设施;

(五)消防供水设施、消火栓系统和灭火器;

(六)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

(七)火灾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疏散门、消防电梯;

(八)消防法律法规或者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建筑消防设施。第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公安派出所对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实施日常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房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相关监督工作。第五条 建筑物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本省消防技术标准。设计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质量、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工程监理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六条 建设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质量。

禁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分别在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并互相通报相关情况。第七条 国家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包括建筑消防设施在内的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除前款规定外的其他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备案的消防设计和建设工程进行抽查。

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程序依照《江西省消防条例》的规定执行。第八条 建筑消防设施由建筑物的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或者由产权单位书面委托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护管理。

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书面约定各方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并确定责任单位对共用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统一维护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第九条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责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一)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人员及其职责;

(二)制定并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

(三)组织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上岗证;

(四)依法做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第十条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值班管理制度,保证24小时两人值班,并按照规定做好值班记录。

值班人员应当是取得上岗证的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第十一条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下列频次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

(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结合公共娱乐场所每2小时巡查一次的要求,视情况将部分或者全部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纳入其中,但全部建筑消防设施应当保证每日至少巡查一次;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巡查一次;

(三)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环保法对餐饮排烟管安装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7年11月颁布公告,批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主编、上海消防总队等单位参编的国家标准《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于2018年8月1日正式实施,《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相关条款中对建筑防、排烟系统设备、管道和阀部件的选型和选材作出了全面详细的规定。

国家规范要求

一、GB51251-2017《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对部位风管的耐火极限要求:

1、防烟系统

2、排烟系统

3、补风系统

二、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

1、对穿过防火分隔的风管提出了耐火极限的要求。

2、通常防火隔墙耐火极限1~3h;楼板耐火极限1.5h;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3.0h。

3、《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水平穿越防火分区或避难区的消防风管耐火极限应满足1.5h。

4、《建筑放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条文说明重明确指出,送风管道、排烟管道的满足耐火极限规定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地方规范要求

各地方对风管耐火极限的执行要求相较于国标都有不同程度的加强。

1.《四川省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实施细则》

2.《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加压送风管穿越防火分区时应满足耐火极限1.50h。

◆穿越避难区的风管也应满足不同的的耐火极限。

3.《川渝地区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指南》

防排烟绝热通风管道常见问题:

(1)镀锌钢板风管是否可以保证耐火极限?

根据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耐火极限的定义:

耐火极限包含承载能力、完整性和隔热性,镀锌钢板满足不了隔热性,在火灾情况下承载性是否满足也没有相关的检测报告,因此镀锌钢板不被认可能满足哪怕0.5h的耐火极限,所以为了满足风管的耐火极限要求,镀锌钢板风管是需要采取一定措施的。

如《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中就提出了要求。

(2)是否可以用非金属耐火板制作?

无论采取何种措施,都应满足A级不燃,具有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耐火极限检测报告。而且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要求防排烟风管宜或应采用镀锌钢板制作。

广东省《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问题释疑中也要求防排烟风管要用金属风管。

(3)防排烟风管耐火极限0.5h、1h、1.5h分别应该怎么做,要具体做法?

3.3.8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0.5小时的钢板风管直接可以满足,1小时的需要采取加厚或者保温隔热20㎜,1.5小时的是50保温厚度和标准的钢板风管,无机玻璃钢风管或者玻璃丝棉板做的超级风管。

可参照《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程》第3.0.1条各类钢构件、组合构件等的表中的数据采用防火涂料即可达到耐火极限的要求。GB51249-2017第4.1.2条:钢结构的防火保护可采用下列措施之一或其中几种的复(组)合:

1、喷涂(抹涂)防火涂料;

2、包裹防火板;

3、包裹柔性毡状隔热材料;

4、外包混凝土、金属网抹砂浆或砌筑砌体。

风管耐火极限的几种做法?

一、防火板+隔热棉+镀锌钢板

20K607 《防排烟及暖通防火设计审查与安装》图集上对钢板风管防火保护例举了包覆工业一体化硅酸钙板(即防火板)的做法,从市场的调研来看,这也是最常见和普遍的做法:

但是根据客户的反馈,采用防火板+隔热棉+镀锌铁皮等常规做法,工序比较复杂,用材多,造价也比较高。

(备注:按规范,如吊顶无可燃材料,可不隔热)

二、风管外包高温玻璃棉

那是否还有其它的解决方案可以减少安装成本,减少工序呢?绝热超细纤维制品行业针对防排烟系统深入研究,仅用专用的玻璃棉+风管也是可以达到耐火极限0.5~1.0h要求的,满足防排烟标准中大多数的使用场合,并在项目中使用,这就减少了防火板材料及其安装工序,必然成本会下来。

①1.0h检测报告截图

②深圳某项目现场的实施照片

三、成品复合耐火风管

同时本公司还提供了成品复合耐火风管的做法,其耐火极限最长可达到1.5h、2.0h、3.0h,内外层采用不同厚度的彩钢板加内隔热层:

成品风管安装图

上述三种防排烟系统风管材料方法均在不同的工程实施中实现过,都能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都顺利通过消防验收。

防排烟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是釆用哪个国家标准

环保法对餐饮排烟管安装要求。

按照国家规定,餐饮店的油烟排放有3个途径:

1、在高出周边房子3米的高空排放;

2、把烟囱接到下水道口,让油烟走下水道;如果油烟大的话就要装抽油烟机,油烟的排放各个地方都不同,如果你的建筑物有预留的排烟管道就什么事都没有了,如果没预留就得往外排。往外排要考虑对周围的影响,首先要通过当地环保局的审批,简单的可以往室外排就行。如果当地对环境要求很严的,就要做管道直通到楼顶以上,这还得与物业联系,看管道让你从哪个地方布。还有如果是商场和超市里面的,商场应该考虑了这个问题,你就直接找商场的物管联系。标准限值:饮食业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限值按规模分为大、中、小三级;饮食业单位的规模按基准灶头数划分,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发热功率为1.67×1J/h,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m2。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按表2的规定执行。其它规定:

1.排放油烟的炊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

2.排气筒出口段的长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或当量直径)的平直管段。

3.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油烟排气筒的高度、位置等具体规定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制定。

4.排烟系统应做到密封完好,禁止人为稀释排气筒中污染物浓度。

5.饮食业产生特殊气味时,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指标执行。

新消防施工及验收规范 有:消火栓系统用《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喷淋系统用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防排烟系统用《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消防电气相关的《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还有:《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2006)

以上就是关于江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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