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反腐败的举措

   2023-02-23 00:44:04 网络1150
核心提示:唐武宗李炎整顿吏治,反对官员腐败主要有以下几大措施。一是裁撤冗员,对那些尸位素餐的官员不遗余力的进行裁减,唐朝自武周朝以来,特别是武则天鼓励告密,并给告密者许以高官厚禄以后,因为合法官位不够,于是又增加了大量的只领俸禄不干实事的里行、拾遗、

唐朝反腐败的举措

唐武宗李炎整顿吏治,反对官员腐败主要有以下几大措施。一是裁撤冗员,对那些尸位素餐的官员不遗余力的进行裁减,唐朝自武周朝以来,特别是武则天鼓励告密,并给告密者许以高官厚禄以后,因为合法官位不够,于是又增加了大量的只领俸禄不干实事的里行、拾遗、补阙、御史等闲官差,致使朝廷上下充斥着大量冗员,既使政府办事效率低下,又使帝国公务开支庞大,唐帝国已经到了入不敷出,财政枯竭的地步。会昌四年,即公元844年,唐武宗听从国家总理大臣李德裕上书建议,全国一下子裁减了各级冗员2000多人,按照唐朝时全国人口和官员比例来看,这个数字还是比较惊人的,此项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中国最难的改革是什么?是针对人的改革,想想我们现在的步履维艰的人事制度改革,就可想而知武宗对于吏治改革的决心和魄力。

二是以高压政策,严刑峻法反对官员贪腐。这是武宗吏治改革最突出的内容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乱世用重典,武宗朝立法极其严峻,尤其是对贪官污吏的惩治,基本做到了从重从严,雷霆万钧,且绝不故息养奸,这与武宗还是颍王时耳濡目睹朝廷上下贪污贿赂成风,官员沆瀣一气有关。不反腐败,唐王朝举步维艰,反腐败,帝国则有可能走向新生。开成五年,即公元840年,武宗即位伊始,在大赦天下的诏书中就明确宣布,除十恶、叛逆、杀人和官员贪赃外,一切皆可赦免。将官员贪赃与谋反和十恶不赦大罪并列,显示了武宗反腐决心和力度

李德裕当了宰相以后,全国开始大范围的反腐肃贪,公元841年正月,武宗再次下诏,要求全国执行统一标准,凡文武官员贪赃绢三十匹者,一律处死。二月再下诏,凡官员贪污满千钱者,处以极刑。武宗李炎在位六年,自始至终保持了肃贪政策的连续性。

三是严禁官员借婚丧嫁娶大肆敛财。这一条与现行中纪委有关规定不谋而合,而武宗李炎很可能是历史上最早的首创者。会昌元年即公元841年11月,御史台上书皇帝武宗,说京城文武百官以及平民百姓皆以丧葬事宜,逾越礼法,靡费钱财,奏请皇帝禁止此种流弊。武宗在当王爷时就深知此种官场风俗,极易导致官员们变相行贿受贿,借机敛财,而败坏吏治。这种请客送礼风还有可能使官员相互勾结,深陷朋党之争。于是下旨,限制官员借婚丧嫁娶事宜叨扰民众,严禁借机敛财,损坏政风民风,这是武宗明确要求官员廉洁从政的又一举措。

四是严禁官员从事高利贷和典当行业,不准与民争利。会昌五年,即公元485年,武宗下诏“古者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人争业,然后利可均布,人可家足。如闻朝列衣冠,代承华胄,或在清途,私置质库,与人争利。今日以后并禁断。仍委御史台察访闻奏。”唐朝时有官办高利贷机构,禁止官员私放贷款,可以增加国库收入,这可能是武宗的真实想法。但官员放贷,显然有权钱交易的弊端,官员还可以利用手中职权胡作非为,并对民间正常的借贷产生巨大影响和冲击,扰乱唐朝金融市场。武宗严辞禁止,客观上起到了保护民众以及促使政府公务员廉洁从政的作用。

五是实行高薪养廉,对官员发放“养廉银”。传统认为清朝的官俸较少,所以雍正皇帝才想出了这个招术,以“养廉银”缓解官员收入过少的窘状。其实中国历史上不少朝代都采用过此招,现代术语叫做高薪养廉。唐朝官员收入也不高,而且许多地方即使微薄的薪金也未发放到位,这就直接影响到了官员从政的积极性,并为贪腐造成口实。武宗敏锐的发现了这个问题,并制定措施及时稳定官员队伍。其一,要求国家有关部门严格官员薪俸发放,及时兑付。二是给官员加薪,在原来基础上发放两月俸禄,促使官员奉公守法。其三,提高边远贫穷地方官员待遇,改变国家公务人员只想做京官不想去偏僻之地现状,并为此专设观察使监督执行。其四国家借款给官员偿还债务。给官员加薪,虽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官员贪污腐败的问题,但是对武宗朝吏治清明的积极促进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公车改革重要目标是精准化补贴

上海世博会的主题: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上海世博会五大副主题

从发端之日起,城市就是由形形色色的人组成的。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军事、贸易和迁徙进一步推动了多元文化的碰撞和融合,也形成了每一座城市的独特气质。这种气质一方面基于一个城市的文化底蕴和创意产业,另一方面则集合了城市中各个社会群体和阶层的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

今天,世界各国的人们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为关注文化自由以及文化的识别性。全球化下的城市文化面临着来自多方的冲击。信息和人员的大量流动使得城市之中强势文化和弱势文化、异域文化和本土文化、移民文化和主流文化之间的碰撞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多元文化同时意味着历史和未来的和谐。越来越多的城市管理者认识到,一个兼顾了历史和未来,促进多元文化和谐共存的文化战略,以及融合之中的个性,即鲜明的文化识别(cultural identification),是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一环。

城市经济的繁荣

最早的城市是从集市发展而来的。城市经济发展的原动力是城市的集聚效应。在知识经济时代,创新和创业越来越成为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动力。一个城市的创新能力基于其研究实力,但更多来源于人与人之间富有创造性的互动。创业能力固然和城市的财富有关,但其实更多地植根于鼓励创业的文化传统,而城市是否具备优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具备吸引一流人才的能力,又直接关乎一个城市的经济前途。此外,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完备的服务业,也是城市经济繁荣的必要条件。

毋庸讳言,城市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保护之间存在冲突。建立循环经济模式,已经成为实现城市可持续城市发展的重要策略。这种经济发展模式倡导减少生产中的资源利用(reduce)、产品反复多次使用(reuse)、以及废弃物再利用(recycle)的3R原则,最终达到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和谐。

总之,未来城市的经济将更充满活力,而这种活力是建立在两大基础之上的,一是市民的创新和创造力,二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城市科技的创新

城市是人类科技创新的巨大舞台。城墙之内,各种创新要素汇聚交融,创新思想由于人们的密集沟通和互动而得以迸发。与此同时,城市的研发和生产设施又使得创新的火花快速转化为技术,进而变成造福人类的产品和服务。

20世纪以来,科技的突飞猛进令大规模城市化成为可能。同时,人们物质生活的丰富和提高在城市得到集中体现。科技大大改进了人类的日常生活,而这种物质生活命也在人类的文化精神生活上刻下了深深的烙印。

在未来城市中,科技将在保护不可再生资源、集约利用能源、保护物种多样性、创造可持续的人居模式方面发挥巨大的作用。

城市社区的重塑

社区是城市的“细胞”,是城市人最通常生活空间形式。健康的“细胞”才能造就健康和谐的城市。文化融合、经济繁荣,无不是以社区为基本单位实现的。

城市社区的建设和重塑一直是城市管理者面临的最直接的任务。如何才能让贫困社区从城市的社会地图上消失,曾经是城市发展史上最鲜明最持久的困惑。当今时代,发达国家城市居民结构的变化和发展中国家城市人口的空前增长令这项任务更为繁重。联合国人居组织在其《千年宣言》中提出了建设“无贫民窟城市”的目标,力争在2020年使世界城市中的一亿贫民区内居民的生活获得重大改善。

在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下,21世纪城市社区的重塑意味着必须创造“均衡社区”,而“均衡社区”应该具有以下特征:合理的居民构成、合理的房屋所有权结构、完善的基础设施、宜人的居所环境,充分的就业和创业机会,以及深厚的社会凝聚力。

城市和乡村的互动

自从城市诞生的那天起,城市和乡村在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就是相互依存的。农村居民通过向城市销售产品谋生,而城市的繁荣也依靠了农村腹地的资源和需求。

城市的扩张给不可再生资源带来了巨大压力,城市规划的新思想、建筑和能源科技的运用可以最大限度地缓解这种压力。同时,大量农村人口的流入给城市管理提出了艰难的课题。一方面,城市社区的建设和改造将赋予城市化人口良好的生存环境;而另一方面,小城市和集镇的建设,也能有效减轻大城市所承受的人口和就业压力。在全球化的冲击下,一些国家的农业地区丧失了竞争优势,良好的城乡互动能够帮助农民成功地转换经营、重谋生计,或者重塑农业生产结构,恢复农业的竞争力。如何协调在城乡间的人员流、资金流、商品流和信息流,与城乡能否和谐同步发展紧密相关。

目前全世界人口的近一半生活在农村,发展中国家城乡间的差异促使有关国际组织呼吁充分利用农村和城市之间的互补作用和相互联系,在设法消除城市贫困的同时,努力消除农村贫困并改善农村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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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官员不能做商人

如果部分官员因为车补低而不愿意外出公干,只能说明我们对官员的工作考核不严格

□冯海宁

日前,《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下发,备受全民关注的公车改革在酝酿20年后全面启动。新方案出台后,有的官员说:车补这么低,以后不出差了(7月29日《中国经济周刊》)。

这一报道为我们揭示了三个问题:其一,个别官员对车补标准有意见,表示“车补这么低,以后不出差了”。其二,有官员估计车改后每年可省1500亿元,但有公车司机以常州车改后某乡镇举例,指出车改后财政支出反而增加。其三,公车司机认为,车补不合理,该补的没有补,不该补的都补。

先说第一个问题。之前,舆论在讨论公车改革时,一种意见就曾认为,如果车补标准过低,一些官员就会不愿意外出公干,现在看来,确实有官员认为这次确定的车补标准过低,“以后不出差了”。显然,这也代表了一部分官员的意见,对此,我们不能一味地批驳,而是要从多角度去分析。

要从概念上准确理解车补。在中央文件中,车补叫公务交通补贴,即车补不是差旅费。如果是因公出差,应该会报销包括车费在内的差旅费用。而且,车补只是一种补贴,外出公干的出行方式完全由官员自行选择,如果官员选择低成本出行方式,车补完全够用甚至还有节余。

官员愿意不愿意外出公干,不完全取决于车补高低。如果部分官员因为车补低而不愿意外出公干,只能说明我们对官员的工作考核不严格。如果严格考核,不管官员愿意不愿意外出公干,都会想办法出去。反之,如果考核不严格,某些官员就会以车补低为借口,不愿意外出。

要看到一刀切式的车补存在缺陷。我们的车补标准是根据官员级别来制定的,这种模式的优点是便于操作,缺点是欠公平欠合理。譬如,同样是处级官员,有的不经常外出公干,车补或许还有节余,而有的官员却经常外出公干,车补不够用。笔者以为,由于公车改革十分迫切,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做法可以理解,但逐步要迈向精准化。

再说第二个问题。公车改革之后,财政支出究竟会增加还是减少,需要观察,不能盲目乐观,也不能盲目悲观。常州货币化车改后,某乡镇财政支出反而增加,这虽然是一个地方个案,但也不排除这次车改后,部分地方财政开支也会增加。所以,观察车改,既要看总体效果,也不能忽视个案。

第三个问题实质上与第一个问题类似,也说明车补不合理。领导很少下基层却拿着高额车补,普通办事员经常下基层却拿着低车补,这的确不够合理。按理说,车补标准应该根据工作特点、实际需要来制定,而我们的车补标准是根据级别高低制定。对于这种缺陷,只能寄希望于日后逐步纠正。

毫无疑问,精准化补贴是公车货币化改革的理想模式。但也要看到,实行精准化补贴需要很高的改革技术和改革成本,需要详细调查每个部门每个岗位人员外出公干的几率、出行成本等问题,面临不少挑战。对此,我们期待公车改革逐步深化。

不可以。

1、公务员法明文规定禁止公务员参与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章 惩 戒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对公务员违法参与经商行为的处理。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四条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以下统称处分决定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3、对公务员违法参与经商取得的收益如何处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三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违纪的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处分决定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属于国家财产以及不应当退还或者无法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上缴国库。公务员的家属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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