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定义“不良资产”

   2022-10-20 22:14:13 网络1030
核心提示: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实务 本文首先对不良资产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并对不良资产进行了分类。然后从多个角度分析了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并结合律师实务进行了分析,特别提出了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应该注意和避免的法律风险,并相应提出了目前对于不良资产处置的

怎样定义“不良资产”

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实务

本文首先对不良资产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并对不良资产进行了分类。然后从多个角度分析了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并结合律师实务进行了分析,特别提出了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应该注意和避免的法律风险,并相应提出了目前对于不良资产处置的建议孙让和意见。

一、 不良资产的定义

从我国立法实践看,对何谓“良性”资产、何谓“不良”资产划分并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和方法。从总体上看,主要采用以风险、营利能力和变现能力为基础的方法对资产进行分类。对于权属明确、权利未受严重限制和侵害、具有营利能力和较强变现能力的资产作为优质资慧雹产,反之则为“不良资产”。

我们曾经把不良资产比喻成冰棍,意思是说不良资产要尽早出手,否则拿在手里的时间越长就会像冰棍一样化得越多,因此,我们建议通过多种方式合理处置不良资产。当然,不良资产的处置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对资产本身的处置层面,笔者认为,解决不良资产问题绝不仅仅是如何处置不良资产的问题。最终消除不良资产的风险,必须消除产生不良资产的体制风险。

二、 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及案例

资产处置是指通过综合运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对资产进行的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的活动。资产处置的范围按资产形态可划分为:股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和实物类资产;资产处置方式按资产变现分为终极处置和阶段性处置。终极处置主要包括破产清算、拍卖、招标、协议转让、折扣变现等方式,阶段性处置主要包括债转股、债务重组、诉讼及诉讼保全、以资抵债、资产置换、企业重组、实物资产再投资完善、实物资产出租、实物资产投资等方式。

案例:某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案例

某有限公司(简称某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是隶属于某国有授权经营单位的中外合资工业企业,主要生产工业设备。该企业作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拖欠金额为500万元。债权人委托本所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查封了该公司厂房及办公楼,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该办公楼和生产车间无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迟迟无法处理。

该企业已停产多年,厂房处于闲置状态,房产未办两证和欠缴土地使用费一百余万元。债权人一致拟通过公开拍卖或寻找买主转让来处置其资产,有意购买者了解债务人的欠费问题和补办两证手续的复杂程度及难度,都放弃了购买意向。

为解决上述问题,经办人员把目光聚焦到有经济实力和有办事能力的大户上。一个偶然的机会,经办人员获悉,某民营企业欲在债务人所在地投资建厂,需较大的厂房,现正在物色厂址。获知信息后,经办人员认为某公司的资产与民营企业的要求接近,且民营企业的资金实力雄厚,如果能促成民营企业购买此办公楼及生产车间,两证的办理可能会取得政府支持,同时,现金回收效果也会很好。

思路确定后,经办人员会同债权人立即行动,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民营企业取得联系,但是,民营企业却只同意与某公司谈判,不同意债权人参与谈判,原因是债权人不是资产所有权人。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和律师又与民营企业经过几次接触洽谈,将债权人作为债权所有权拥有者的情况、资产已被法院查封的情况向民营企业做出说明,并取得法院的支持,解除民营企业购买房屋后办理产权手续的后顾之忧。经过努力,终于进入正式谈判程序。谈判的焦点是:

1、产权过户问题。由于该房产虽经法院查封,但产权所有人是某公司,同时,还缺少两证,若要顺利转让还需得到债务人、法院的配合,需要政府则碧局的支持,如果哪一方出现问题都会影响产权过户;

2、转让价格问题。一是房产本身价格为多少;二是所欠土地使用费、水电费、采暖费、职工工资等费用怎么办;三是过户的一切税费由谁来承担(当时国家减免产权过户有关税费的文件还没有下发)。

3、付款与产权过户的时间问题。

4、购房款付给谁的问题。

关于产权过户问题,经办人员代表债权人承诺向政府汇报,以取得有关部门支持,积极协助民营企业过户,打消民营企业的顾虑。关于转让价格问题。经几次与民营企业谈判后,扣除各项欠费和过户费用,民营企业坚持最多付给债权人750万元,债权人坚持最低要900万元,在僵持不下的情况下,双方抓住了一个想买一个想卖的心里,最终各自做了让步,转让价格定为850万元。关于付款和过户时间问题,民营企业担心款付后过不了户,债权人担心过户后款到不了位,后经律师建议,采用了付款—过户—再付款的形式,这对双方都有了制约。关于款项付给谁的问题,为了保证款项早日到位,经办人员开始想让民营企业直接将款项付给债权人,但实际操作有问题,只能由民营企业付给债务人,债务人再付给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挪用,三方约定在银行设立专项共管帐户,民营企业资金到位后,没有债权人同意不得划款,这样,通过多种法律方式的运用,顺利解决了涉及多项法律关系的不良资产处置。

三、 不良资产处置法律风险及解决对策

不良资产由于种类繁多、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在进行处置时存在巨大法律风险。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中,由于工作疏忽或渎职,将法律上应当主张的权利予以放弃,或者由于资产处置方案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导致资产处置出现法律障碍或漏洞,而给国家造成新的国有资产损失。

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中,客观上存在产生法律风险的可能性。这是因为:第一,不良资产处置本身是一种复杂的法律关系,其中包含了许多不同的法律关系,如借贷法律关系、担保法律关系、票据法律关系、房地产法律关系等等,对这些复杂法律关系的任何不正确判断和疏忽闪失都可能构成一种法律风险。第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合同的有效无效依法只能是法院和仲裁机关认定,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认定合同的有效或无效。也就是说,除法院和仲裁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包括律师、法律专家、当事人自己)对合同的有效、无效作出的分析和判断都只是咨询性的和参考性的。而另一方面,在实际资产处置工作中,我们大量的不良资产处置不是通过法院和仲裁机关进行的,而是通过相互协商(如债务重组、以资抵债等)进行的,这样资产处置本身就包含了产生法律风险的客观可能性。由此可见,在资产处置工作中,资产处置的法律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律师参与不良资产处置这项法律风险很大的工作的目的就在于在确保资产处置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把这种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举例说明:就债权而言,一间企业可能拥有因买卖、借贷、联营、合作等而产生的多笔债权,其中许多债权实际上已经收不回来了,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仍拥有完整的财产权,可依法向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并且他的这种债权主张对资产处置工作的开展和资产回收率的高低有十分重大和直接的影响。如果在有合法抵押的情况下,尽管债务人可能已严重资不抵债,但由于债权人有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权,因而可能取得较高的资产回收率。又如在协商处置的情况下,假设协议折扣清偿率不变,则债权额的高低对债权受偿额的多少有直接影响。由此可见,依法主张债权是处置不良债权的基础,并且它也以此为限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如果企业对依法享有的债权不予主张,那么就是失职。

根据笔者的经验,就不良资产处置中,应特别注意解决在债务追索和资产处置两个方面的法律风险:

(一) 债务追索

债务追索是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向债务人追索债务的权利,它具体又包括主债权、从债权和债权人的其它权利三个方面。

1、主债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主张的权利。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来说,不良资产的主债权是比较清晰的。但也存在不明确的情况,如由于工作疏忽和对国家利息政策掌握不一致等方面的原因,债务人和债权人在债务本金和利息的计算上可能产生不一致。这就要求我们依法正确主张债权本金和利息。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由于债务人合并、分立、重组等多方面的原因,债务人的法律主体可能发生了变化,如债务人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撤消而未进行清算,对此,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将其主管部门或债务变更后的当事人作为偿债主体进行追索。此外,我们向主债务人主张债权应当注意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否则,就会失去法律的保护。

2、从债权。它具体又主要包括保证债权、抵押债权、质押债权三种,其中抵押债权和质押债权在债务追索中的法律性质相近。

所谓保证债权,是指设定了保证担保,债权人可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一种债权。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保证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依约承担保证责任。否则,就构成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据此:(一)我们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向保证人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就会失去保证合同效力,就不能依法追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二)债权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向保证人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就会失去诉讼时效,就会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三)对保证合同无效的保证人,也可依法追索其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在对保证人的债务追索过程中,也要注意债权主体和债权金额的确定问题。

所谓抵押(质押)债权,是指在债权上设立了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债权。一般来说,提供债权抵押或质押的是债务人自己,有时候也有第三人提供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情况。在债务人提供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情况下,虽然债务人本身已经承担了偿还债务的义务,但由于债权人(抵押权人或质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有依法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因而抵押权或质押权的有效与否,对最大限度的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尽量减少国有不良资产损失,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收回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其他依法应当承担债务的责任人。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股东或投资人应当在其出资或约定出资的额度范围内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因而在股东或投资人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出资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依法向股东或投资人追索相应的连带责任。又如承担验资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其验资的注册资本的真实性负责,在资产处置工作,若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虚假出资或验资不实,可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资产处置方案

资产处置方案是在债务追索的基础上制定的资产处置具体措施。目的在于对不良债权进行依法处置,以最大化的收回资产。笔者认为,在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资产处置方案采取的资产方式必须是国家法律规定可以采取的资产处置方式。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一般可以采取的资产处置措施主要有:债务重组、以物抵债、债权转让或出售、拍卖、招标、租赁、债转股、资产证券化、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诉讼、破产清算等。可以说,凡依法可采取的资产处置方式,资产公司都可以采取。但在采取某种具体资产处置方式时,应当注意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否则就是违法,就会影响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资产处置有关协议、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一是进行资产处置必须签订有关协议或合同;二是所签订的协议内容必须符合《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符合国家关于处置不良资产的有关法律、政策、制度规定。

就债权转让的程序而言,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对“通知”的形式未作明确规定,对是否要以债务人确实收到为要件,有关方面(包括司法部门)对此理解不一致。某些公司、企业的债权,涉及的金额往往较大且债务人数较多,如果要求每笔债权的转移均以债务人确认为要件,实践操作的可行性较小,特别是还存在有些债务人为了逃废债务,故意不签收通知的情形,因此,建议通过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的方式,合理防止债务人以没收到债权转移通知为由,拒绝向受让人履行债务,以逃废债务,最大限度地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四、关于引进外资和国内民间资本处置不良资产

国家“十五”计划纲要指出,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或企业必须由国家控股外,取消对其他企业的股比限制;鼓励外资特别是跨国公司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积极探索采用收购、兼并、风险投资、投资基金等各种方式,促进利用外资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外资和民间资本参与不良资产的处置,参与国有企业的并购重组,不仅将拓宽不良资产处置的资金渠道,同时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将有利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利用民间资本和外资外资处置不良资产的主要方式和途径主要有:

(一)直接向民营资本、外商出售股权、债权、实物资产。包括由外商组建外商独资企业,利用外资参与国内企业并购重组。具体出售方式可以采取单项资产或批量资产协议转让、招标、拍卖等。

(二)以所拥有的企业股权、实物资产作价出资,与民营资本、外商组建合资企业。

(三)以资产组合出资与民营资本、外商投资组建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主要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重组和处置。双方按投资比例分享资产处置收益。

(四)以资产组合与外商发起设立境内外投资基金。

(五)资产证券化。以适宜资产组合的未来现金流为担保支持在境内对国内外投资者或在境外对国外投资者发行证券。

(六)分包、托管。主要将资产组合分包、托管给民营企业或境外机构,利用其专业技术、管理经验和国际市场进行处置。上述外商包括境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跨国企业、中介机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等,也包括境内外商投资企业。

五、 建议与展望

从宏观政策层面角度而言,建议积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尽可能取消限制企业和社会投资的不合理规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进出口等各方面,对不同所有制实行同等待遇。凡是对外资开放的领域,内资均可进入。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鼓励国内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允许个人出资收购债权、股权和实物资产,参与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并部分或全部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切实保障民间资收购不良资产后的债权人权利和股东权利。

同时,由于不良资产处置具有复合性、多层次性的特点,因此,在运用本所所述的具体处置方式时,如何达到处置最大化,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技术分析。如:以物抵债:如何合理预期抵债品的变现能力和设计有效的保护措施。实物资产再投资完善:如何准确预测市场状况发生变化,将不具备完整使用功能的实物资产通过追加投资的方式使其功能得以恢复、显著提高其资产价值,从而使其变现能力和变现价值提高,达到提高资产处置效率的目的。实物资产出租:如何因资产类别不同而合理地确定租赁期限以提升出租资产的价值。拍卖:如何确定合理底价,控制费用。尤其是协议转让及折扣变现:如何做好尽职调查,了解各买家的资金财务状况,考虑市场综合因素,确定底价,协商谈判。如何制订一套规范完备的程序,杜绝操作的随意性,科学合理打折,公正、透明。

电器产品质量的不良率小于多少才算标准?

不良资产入门实务介绍:

一、不良资产的三次大的剥离。

第一次剥离:1999年,东方、信达、华融、长城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相继成立,并规定存续期为10年,分别负责收购、管理、处置相对应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所剥离的不良资产。因此被称为政策性剥离。

第二次剥离:2004年,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进行了第二次不良资产剥离。这次剥离的特点是部分资产不按账面价值转移,而是由财政部给出一个“适宜的价格比例”。此次剥离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商业银行上市而美化其资产负债表。此次剥离不同于第一次的政策性剥离被定位为“商业性剥离”。

第三次剥离:2005年工商银行4500亿元可疑类贷款分作35个资产包,按逐包报价原则出售,东方公司中标1212亿元,信达公司中标580亿元,华融公司中标226亿元,,长城公司中标2569亿元工商银行2460亿元损失类贷款委托华融公裂芹司处置。

上述,三次总共剥离的不良资产金额大约2.2万亿。

此后,我国的不良资产行业因上述三次剥离的数额较大,加之金融危机的影响,各资产管理公司都在自行消化已收购的不良,不良资产行业进入了一个稳定期或者低谷期。

直到2012年财政部、银监会印发了《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对不良资产的转让进行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被称之为“行业的春天来了”,不良资产又重新引起社会的关注。而随着近年经济下行期的到来,银行不良率的攀升,不良资产呈现井喷式增长,市场逐步火爆。

二、什么是银行贷款的五级分类

199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贷款分类指导原则》,要求商业银行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即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

正常贷款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消极因素,银行对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有充分把握。贷款损失的概率为0。

关注贷款

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这些因素继续下去,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受到影响,贷款损失的概率不会超过5%。

次级贷款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处分资产或对外融资乃至执行抵押担保来还款付息。贷款损失的概率在30%-50%。

可疑贷款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只是因为存在借款人重组、兼并、合并、抵押物处理和未决诉讼等待定因素,损失金额的多少还不能确定,贷款损失的概率在50%-75%之间。

损肆培毕失贷款

指借款人已无偿还本息的可能,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和履行什么程序,贷款都注定要损失了,或者虽然能收回极少部分,但其价值也是微乎其微,从银行的角度看,也没有意义和必要再将其作为银行资产在账目上保留下来,对于这类贷款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应立即予以注销,其贷款损失的概率在75%-100%。

三、不良资产行业的现状

市场足够大,但也面临困境:

1、互联网平台生存乏力,至今未有可持续盈利的成功案例

2、假出表“泛滥”,尤其是总对总形式

3、证券化及收益权转让一定程度上分化了卖断体量

4、一级市场非理性竞争加剧

5、二级市场成交未如预期走红

6、资产回收效益堪忧

四、地方AMC与四大AMC的区别

地方AMC与四大AMC在不良资产领域的主要不同在于:收购不良资产的地域限制。

地方AMC只能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而四大AMC则没有该限制,2016年银监会新出台的政策大大增加了地方AMC牌照的含金量。

五、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对不良资产行业有什么影响

(1)降低不良资产行业壁垒。市场参与主体日益增多,直接或间接进入不良资产行业的现象增加。

(2)在示范效应的带动下,不良资产处置主体多元化。加剧不良资产市场竞争。

(3)受不良资产市场供求关系影响,以及实际的市场供给规模主要取决于金融机构对外转让意愿,不良资产在供给端上日益市场化。

六、目前不良资产行业市场火爆,但是总有一种“雷声大、雨点小”的感觉

为什么会“雷声大”?

主要是因为资金多,赚钱机会少,导致资金开始在不良资产领域中慧寻找投资机会。而且,银行本身的压力大,监管层在政策制定上也希望引导社会资金帮助银行化解风险,这种“利好”被资本市场迅速接受,带来的影响就被进一步放大。

为什么会“雨点小”?

一方面,不良资产行业的链条长,二级市场本来就存在延迟反应的现象,即使一级市场的交易开始放量了,二级市场也不会马上火起来。

另一方面,一级市场的交易价格还高于二级市场的预期,导致很多投资机构不敢接盘,其结果就是二级市场的不良资产投资和处置不太活跃。

本轮不良贷款上升周期大约还能持续多久:

从以往的规律来看,不良贷款的形成和增长一般滞后于经济增长。在中国经济短期内难以快速恢复高增长的情况下,预计本轮不良贷款上升周期持续时间为3年。

七、银行一般如何掩盖不良

常见模式如下:

(1)将不良纳入关注类。为了守住报表的不良数字不至于过快攀升,银行往往将事实已发生的逾期贷款纳入到关注类贷款。

(2)表内资产腾挪出表。所谓的“出表”业务。

(3)调整不良计算标准。

不良资产包含哪些种类:

包含但不限于:银行不良、企业应收账款、PE/VC失败投资、P2P/小贷公司不良、政府债,基本上都是基于主体的不同所做的划分。

目前商业银行的不良率是多少:

据2016年银监会网站发布的第三季度监管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4939亿元,较上季末增加566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76%,比上季末上升0.01个百分点。

八、目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都有哪些模式

(1)利用集中清收盘活资产。成立攻坚队组织专项清收盘活不良资产。

(2)内部分账经营。成立相对独立的专门机构集中划拨全行不良资产并进行分账经营。

(3)作为坏账核销。部分无法起死回生或根本不能回收的不良资产用呆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拨备前利润和银行自有资本金冲销处置不良资产。

(4)发放贷款增量稀释。发放大量新贷款使整个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降低。

(5)利用资本市场化解。运用资本市场手段和投资银行业务技巧,创新处置方法。

(6)联合运作模式。联合各方力量和各种资本,创新处置方法。

(7)企业并购重组。通过企业并购和债务重组,创新处置方法。

(8)信托处置模式。利用信托公司的制度优势和产业基金的优势,创新处置方法。

(9)业务外包法。发挥社会中介机构作用,创新处置方法。

(10)资产证券化。通过证券化处置不良资产,不仅可以加快处置速度,提高处置效益,也能促进金融创新、丰富金融产品,加快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九、化解银行不良资产最有效的途径有如下几种

1、不良资产转让

2、坏账核销

3、混改

4、不良资产证券化

5、债转股。

过去几轮不良资产浪潮中,不良资产转让及核销用的比较多,但是核销是有额度限制的而从本轮不良的体量来看,单靠四大及现有的民间投资机构是很难完全化解银行的不良难题的。至此,才有了叫停多年资产证券化、银行债转股重新启动。

总之,搭配各种处置模式才能更有效的化解银行不良资产。

不良资产行业传统的处置方式有哪些?

良率又称合格率,合格率计厅码碰算公式:合格产品数÷产品总数×100%。

不良品率=(一定期限内的不良品数量/一定期限内产品总量)*100%。

一批产品生产出来后,经过规范检测,检测出来的合格产品占产品总数百分之几,就叫产品合格率。

相关内容解释:

企业的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帐,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

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俗称呆坏账。也就是说,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按预先约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 包括逾期贷款(贷款到期限未还的贷款)、 呆滞贷款(逾期两模扰年以上的贷款)和呆账贷款(需要核销的收不回的贷款)三种情况。 其他还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组合。

不良资产是不能参与企业正常资金周转的资产,如债务单位长期拖欠的应收款项,企业购进扮谈或生产的呆滞积压物资以及不良投资等。

资产处纯敬岁置的范围按资产形态可划分为:股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和实物类资产;资产处置方式按资产变现分为终极处置和阶段性处置。终极处置主要包括破产清算、拍卖、招标、协议转让、折扣变现等方式;

阶段性处置主要包括债转股、债务重组、诉讼及诉讼保全、以资抵债、资产置换、企业重组、实物资产再投资完善、实物资产出租、资产重组、实物资产投资等方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的通知。

扩展资料

不良金融资产、不良金融资产处置、不良金融资产工作人员是指:

(一)不良金融资产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中形成、通过购买或其他方式取得的不良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如不良债权、股权和实物类资产等。

(二)不良金融资产处置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做睁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金融资产开展的资产处置前期调查、资产处置方式选择、资产定价、资产处置方案制定、审核审批和执行等各项活动。与不良金融资产处置相关的资产剥离(转让)、收购和管理等活动也适用本指引的相关规定。

(三)不良金融资产工作人员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参与不良金融资产剥离(转让)、收购、管理和处置的相关人员。

参考资稿拿料来源:百度百科——不良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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